海丰县黄江(双江段)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16-06-12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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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黄江(双江段)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海丰县黄江(双江段)治理工程(勘察、设计),经有关部门批准,已具备勘察、设计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工程项目的概况:

1.1工程规模:工程等别为Ⅴ等。主要建设内容:治理河道15.1Km、护岸25.1Km、清淤疏浚25.1Km,工程总投资约5824万元,勘察、设计费约220万元。

1.2. 工程建设地点为 :海丰县城东镇双江河段;     

1.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工程勘察、初步设计3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5日历天);

1.4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服务;

2、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和岩土工程勘察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法人单位;或由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与岩土工程勘察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只能由两家独立法人组成,且必须以设计单位为联合体主办单位;(2)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且终审通过的设计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处报名,时间为 2017 6 13 日 至 6 19 日,每天上午9:00至 11:00,下午3:00至 5: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带齐以下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查后退回:

4.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时被委托人需为联合体主办单位的人员);

4.2、《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4.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4、采用联合体投标还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各方的4.1~4.3的原件或复印件;

4.5、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水利行业工程师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勘察负责人的工程地质专业工程师的职称证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人员需提供近3个月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费表复印件;

4.6、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且终审通过网上截图的复印件;

5、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的要求,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招 标 人:海丰县城东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13929383899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汕尾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502383090    联系人:庄先生   

                                        日期: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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