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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LNG气化综合站项目

2016-06-24 16:07:00   来源: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九江LNG气化综合站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九江LNG气化综合站项目已取得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立项文件(立项批文号为南发改资【201565) 招标人(项目业主)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九江LNG气化综合站项目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九江LNG气化综合站项目,本工程包括房屋建筑部分、消防水池部分、加气棚部分、围墙部分、设备基础部分、电气部分、防雷部分、给排水部分、工艺及自控部分、室外道路部分,工程总造价为27284075.58

    2.3 工期:合同总工期为300日历天,含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上述合同工期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次日起开始执行,工程的工期不因雨天、工程变更等因素而延长。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2.4 本招标工程不分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总承包,以及办理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告知、验收及保修等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招标备案的预算价)为人民币  27284075.58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双方均须提供)。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资质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4.2.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主办方提供)

4.2.1.2须同时具备以下(1-3)条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协办方提供)

    1)具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设备制造商);

    (2)具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设备制造商);

    (3)具有LNGCNG加气机防爆合格证(设备制造商)

注:投标人须将上述(1-3)款的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材料中,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若投标人所投设备为外购产品,则须提供设备制造商的上述相应证件复印件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及投标人公章。同一品牌(设备制造商)的不同投标单位投标,招标人只接受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同一品牌的不同投标单位在同一时间点同时递交投标的,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 上述4.2.1.1资质的投标单位与具备4.2.1.2全部条件的投标单位组成联合体,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多于2家,并应由具备4.2.1.1资质的单位作为投标联合体的主办方。

4.2.2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主办方提供)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主办方提供)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企业状态不为锁定状态,以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http://119.145.135.38/fscx/web/index_build.do)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及“企业考评情况”栏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建筑企业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拟派驻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主办方提供)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 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人员诚信信息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6个月,即 201511月至20164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6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任一方提供)

4.6.1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且职称专业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工设备与机械、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化工工艺、油气储运工程、石油天然气储运工程、石油储运、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储运、焊接工艺与设备其中之一。

4.6.2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6个月,即 201511月至20164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6.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1000 元,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招标文件费(现金缴款),投标人凭收费回执递交投标文件。

5.2 报名时间:2016 6  27 0900分起至2016 7   1 17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 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WORD(或EXCEL)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4.5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信保证金,合计54.56万元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担保金汇入到招标文件中指定的银行帐号(详见《附件1投标担保金递交和退回须知》。投标担保金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三楼)。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7.3.1投标人可委派特定人员(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到场,开标前将对特定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企业技术负责人持公司出具证明书)进行核查,核查不通过则视为投标人的特定人员未到场。特定人员核对身份证后即可离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主办方委派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5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须提交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产品质量检测报告,LNGCNG加气机防爆合格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拟派人员的相关证件,社保证明,企业及拟派人员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逾期送达、未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进行核对或不符合规定的,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投标人提交证照原件时应将所有证照原件(除投标保证金凭证外)密封在一个密封封套内,并在封套表面注明投标人名称以及证照原件数量,招标代理在收取原件时不对原件进行逐一核对;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再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和候补入围投标人的证照原件进行拆封,逐一核对收取,其他投标人的原件退回。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hggzy.c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cn/)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cn/)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海区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7号汇星源五座201

邮    编: 528200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  何华丽                      联 系 人:刘斯                    

电    话:  0757-86292636               电    话:0757-83132793           

传    真:   /                          传    真:0757-83132793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fsjd1212@126.com           

                                              

  2016 6   24 

    附件:

(第二版)九江LNG站-施工图设计-长春院(2016.3.22).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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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投标人 佛山市 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