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里水镇中心防汛仓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南发改资【2016】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里水镇中心防汛仓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里水镇联安围和顺电排站旁边。
2.2 项目建设规模:新建防汛仓,占地面积17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8平方米,安装路灯以及绿化等配套设施。
2.3 计划工期:6个月,计划开、完工时间: 2016年7 月至2016年12 月。工期不因雨天、假期、汛期等因素而延长(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布开工通知或开工批复为准,完工时间以监理和发包人确认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本工程主要任务为新建防汛仓,占地面积17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8平方米,安装路灯以及绿化等配套设施。具体内容详见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总承包。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473,543.01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总价承包。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合格。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查[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5.2 报名时间:
5.3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招标文件费人民币500元(现金缴款),投标人凭收费回执递交投标文件。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
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提交4.69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南海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三楼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 出席人员要求:
注:授权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且须全程参加开标会。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5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须提交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企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证件(网页打印件除外)及资料(含社保证明、相关人员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逾期送达、未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进行核对或不符合规定的,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采用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的项目,投标人提交证照原件时应将所有证照原件(除投标保证金凭证外)密封在一个密封封套内,并在封套表面注明投标人名称以及证照原件数量,招标代理在收取原件时不对原件进行逐一核对;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再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和候补入围投标人的证照原件进行拆封,逐一核对收取,其他投标人的原件退回。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hgp.cn/)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或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资格。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评定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天佑北路一号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高洁 电 话:0757-86086276
传 真:0757-86086276
招标代理: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97号豪景阁二楼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肖贵梅、李江明
电 话:0757-86281141 13927707769
传 真:0757-86281141
电子邮件:14174057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