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南沙物流基地项目用地平整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2016-07-04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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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南沙物流基地项目用地平整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宝钢南沙物流基地项目用地平整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南沙区南部珠江街与万顷沙镇交界处,龙穴南水道以南,8涌至11涌之间

1.1.3  设计范围:工程勘察、初步设计、编制工程估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宝钢南沙物流基地项目用地平整工程沉降观测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土方平整。

1.1.5  项目批准文件:穗南发改项目[2017]76号

1.1.6  资金来源:土地开发资金

1.1.7  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南沙区龙穴街,占地面积约133232.5平方米,本次填砂标高为8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表工程、围堰工程、填砂工程、排水工程等,其中清表面积133232.5平方米,填砂总方量186670.5立方米,砂袋围堰方量38414立方米、排水渠开挖土方量322立方米,防洪堤坝长度456m。投资总额人民币约550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652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50 年。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 编制竣工图、■土地平整沉降观测。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勘察资质证书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港航高级工程师  资格。

1.2.6  申请人委派的勘察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工程测量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投标申请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项目负责人自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 )。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甲级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 2017 7051000分至 2017 7111600    分(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1.3.1.2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1.3.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3.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5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1.4.1 工程设计费收费限额为: 107.08 万元。

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及费率浮动幅度进行报价。投标人在附录5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中标价=工程设计费总额+方案设计补偿费(未中标单位的方案设计补偿费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    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按概算评审工程建安费4000万元为基数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不少于2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工作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

1.4.3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由招标人暂定工程量:700米,共20个钻孔,每个按35米计算)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综合单价为200/米,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工程勘察费用限额为14万元。

1.4.4  沉降观测费用:施工范围共13万平方米。共设置20个沉降观测点,沉降观测次数为8次,分别在开工前,完工后及交工后,按广州市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的收费标准为40元/点·次计算总的沉降观测费用,沉降观测费用限额为0.64万元。

1.4.5  监测费:本工程围堰长456m,每60m布设一个测斜孔、孔隙水压力和表面位移观测,分别7个,每3天观测一次,工期6个月,该部分监测费用限额为37.5万元。

1.4.6  1.4.3-1.4.5共三项费用限额合计: 52.14 万元。投标人在附录6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14.4-14.5共二项如中标人无工程测量或CMA (含“沉降”内容) 证书的允许专业分包。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15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15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3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投标人自行到现场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及自行收集。投标人也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1453,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D栋3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84985744,020-39910593

1.10.4 传真号码:020-84986645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广东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10、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林街43号13011306

1.11.3 电话(手机)号码:甘工  联系电话:020-34808366/13560104599

1.11.4 传真号码:020-34808366

1.11.5电子邮箱:568748550@qq.com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1.12.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1.12.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76

1.12.4 传真号码:020-28866141

1.12.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 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 邮政编码、地址:511453,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4楼  

1.13.3 电话(手机)号码:020-39910644

1.13.4 传真号码:020-84986620

1.13.5 网址:http://www.gzns.gov.cn/nsjsglj/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广东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    

 

标签: 南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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