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十七条河涌水环境治理工程——河涌整治工程标段二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16-07-06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显示公告正文】

荔湾区十七条河涌水环境治理工程——河涌整治工程标段二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治水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91号)文件精神,荔湾区十七条河涌水环境治理工程已列入《广州市三年治水行动计划(2017-2019年)》。为保证勘察设计成果质量,顺利完成治水计划,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将该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分为水利、给水排水两部分,其中水利部分分为两个标段(荔湾区十七条河涌水环境治理工程——河涌整治工程标段一和荔湾区十七条河涌水环境治理工程——河涌整治标段二。),给水排水部分为荔湾区十七条河涌水环境治理工程——截污完善工程。经上级主管部门招标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荔湾区十七条河涌水环境治理工程——河涌整治工程标段二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现将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荔湾区十七条河涌水环境治理工程——河涌整治工程标段二勘察设计

(二)工程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三)设计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水利工程标准。

(四)工程总投资:本标段工程总投资估算约27365.97万元设计费估算约 696.36万元;勘察费估算约452.63万元。

[注释]本项目工程勘察任务已包含了测量工作内容,工程测量费用含在工程勘察费中,该部分费用不单独进行报价。勘察工程设计费用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设计费下浮率为20%以上,投标人根据收费标准,在20%~100%的下浮范围内自行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勘察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五)标段划分:荔湾区十七条河涌水环境治理工程——河涌整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本次招标为第二标段。

(六)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广州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荔湾区十七条河涌水环境治理工程——河涌整治工程标段二勘察设计,整治范围包含:郭村涌、塞坝涌、沙坦涌、坦尾涌、增埗河、裕安涌、西塱涌、南漖涌、茶滘涌、鹤洞涌、下市涌11条河涌。内容包括:内源治理、河道清淤、生态修复、调水补水工程、河涌整治、堤岸整治、配套项目及下市涌与珠江连接处新建排涝泵站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具体建设内容具体以《工程项目建议书》所列的为准)。

三、招标内容:荔湾区十七条河涌水环境治理工程——河涌整治工程标段二郭村涌11条河涌整治勘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岩土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报建、初步设计概算并通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批,现场指导与服务,协助编制竣工图等(具体勘察设计内容须由中标单位编制勘察设计方案并报送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为准)。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投标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的工程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的工程勘察要求:

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不同时具备以上资质条件的单位,可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必须由具备设计资质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成员须在报名时确定,且一旦确定则不得改变。投标时须以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具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10年或以上的设计资历并具有水利类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库。

(五)投标人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六)联合体投标的,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申请人的资格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

六、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书处理。

七、中标候选人确定方式

(1)荔湾区十七条河涌水环境治理工程——河涌整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2个标段不允许兼中,满足各标段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允许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但投标申请人必须明确标明所报名标段,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2)评标、定标顺序将按标段一  标段二的先后顺序进行,第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可参加后续标段评审程序,但不作为后续标段的第一和第二中标候选人,若后续标段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不足(至少3名中标候选人),则该标段重新招标。

八、报名需要提交资料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单独提交。此表由申请人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盖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4、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投标的,需同时提供各方成员)印件。(营业执照原件核对)

5、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情况表(格式自拟)。

6、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

 

7、联合体协议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投标申请人须将上述报名资料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二份,一正一副),自行增加封面、目录和页码,每页加盖法人公章。

九、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2017  7   5 日至 7   11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8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款凭证。

十、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

电话:020-81512250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大墩120号

十一、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民营经济报》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二、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的诚信评价分应当采用发布招标公告第1天(备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视同为投标报名第1天),诚信评价信息系统中发布的最新一期的分数。诚信评价分数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勘察—水利”或“诚信排名>>设计—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中查询。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基准分计算,计算方法如下:市场行为基准分为70分,质量管理评价及履约评价基准分均为60分,则诚信评价分=70*0.2+60*0.6+60*0.2=62分。以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提取勘察和设计诚信评价分。

 

十三、联系方式

1招标人

1.1 名称: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

1.2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大墩120号  

1.3 联系人:胡工                                  

1.4 电话(手机)号码:020-81512250                

2招标代理机构

2.1 名称: 广州宇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春晖苑4-8号2D楼

2.3 联系人: 钟工               

2.4 电话(手机)号码:13902404767    

2.5 传真号码:020-36659075           

2.6 电子邮箱:1522685444@qq.com       

 

3交易服务机构

3.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2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2017年    月    日

 

标签: 标段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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