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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气污染汽柴一体化遥感检测系统(含车)购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16-07-28 13:36:5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2日15时30分
项目名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汽柴一体化遥感检测系统(含车)购置项目(二次招标)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74670020053
项目联系人:席晓丹
项目联系电话:17731042223
采购人:邯郸市环境保护局机关
采购人地址:邯郸丛台区展览路1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0-3115513
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7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7731042223
预算金额:50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8月22日15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8-02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8-0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平台处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 4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与本次招标相适应的经营范围,有能力为本项目所采购设备提供供货、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保障,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通过省级或以上计量测试部门检测的遥测设备检定证书(并提供车辆改装厂家针对此项目的原厂授权书)或特种车辆改装资质(并提供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厂家针对此项目的原厂授权书);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符合前款要求的车辆改装厂家和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4.投标人所提供的改装车辆必须保证可以办理入户上牌,有国家发改委审批的检测车或监测车公告证明文件。5.提供遥测设备厂家和车辆改装厂家的国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遥测设备厂家认证范围须包括机动车尾气遥测设备的生产。6、遥测设备厂家需具有成熟的技术,至少做过两家机动车尾气遥测系统,并通过验收。 7、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接受一家制造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以优先接受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的为准,不在接受其他制造商或代理商报名。8、采购人要求的其他事项。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二、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查验)及复印件(留存)一套,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通过省级或以上计量测试部门检测的遥测设备检定证书(并提供车辆改装厂针对此项目的原厂授权书)或特种车辆改装资质(并提供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厂家针对此项目的原厂授权书);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符合前款要求的车辆改装厂家和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4.投标人所提供的特种改装车辆必须保证可以办理入户上牌,提供国家发改委审批的检测车或监测车公告证明文件。5.提供遥测设备厂家和车辆改装厂家的国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遥测设备厂家认证范围须包括机动车尾气遥测设备的生产。6、遥测设备厂家需具有成熟的技术,至少做过两家机动车尾气遥测系统并通过验收的证明文件。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三、本项目不采用进口设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投标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备注:投标时须携带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评标时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标签: 遥感 机动车 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