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南部新城棚户区改造三期工程(福兴安置区三期)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锦绣大道兴福路至西沟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2016-08-04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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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南部新城棚户区改造三期工程(福兴安置区三期)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锦绣大道兴福路至西沟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宁市南部新城棚户区改造三期工程(福兴安置区三期)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锦绣大道兴福路至西沟段),已由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兴发改[2015]165批准,建设单位为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申请上级拨款,其余由本级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为尽快实施该项目建设,经研究决定拟对该项目进行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本工程兴宁市南部新城棚户区改造三期工程(福兴安置区三期)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锦绣大道兴福路至西沟段)投资规模约276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2340万元,勘察设计费约61万元),路长约590m,40m。工程内容包括:拆除工程、混凝土路面、路基、花岗岩路缘石,人行道铺装,给排水,综合管线,绿化,路灯,交通,桥梁等。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交(竣)工验收后整体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3工程地点:兴宁市福兴安置区。

2.4勘察设计工期:50日历天;

2.5施工工期:经批准开工之日起120日历天;

2.6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2.7承包方式:采用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多于2)

3.1.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须已完成进粤信息备案);

3.1.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企业(省外企业须已完成进粤信息备案);

3.1.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省外企业须已完成进粤信息备案);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3.2.1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

3.2.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市政专业设计高级工程师资格;

3.2.3拟派地质勘察负责人须具有岩土工程专业注册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各方)目前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投标人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或取消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应由二家单位组成,且应以施工总承包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为同一人。

3.6信誉要求:(1)自2015101日至本招标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未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不良行为处罚(公示)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2)处罚期限不在2015101日至本招标项目报名截止时间范围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7凡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投标单位必须通过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审查并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8投标人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

4、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来人报名(如下);□网上报名(报名办法详见交易中心网站)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4.1.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原件(可从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4.1.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须提供)。

4.1.3、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须提供)。

4.1.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1.5、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设计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勘察负责人岩土工程师证书。

4.1.6、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4.1.7、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

4.1.8、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合法的人事或劳动合同关系。

4.1.9、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由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本单位20175月至7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4.1.10、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1.11、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自本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报名之日期间出具的联合体双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各专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1.12、联合体协议书(仅联合体投标须提供)。

4.1.13、企业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的登记信息(打印网页加盖投标人公章),省外企业提供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等级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的证明资料(打印网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上述报名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1.24.1.12项目资料须提交复印件同时核对原件(国家规定可通过二维码验证的除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各拟派项目负责人到场亲自提交(需携带本人及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核查)。

4.2报名时间:2017810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兴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宁市和平路公共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5、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5.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2 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到指定地点购买(如下);□网上免费下载(详见交易中心网站)

合格投标人请于2017811日到2017815日【上午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到兴宁市恒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91 上午9:30时(若遇特殊原因须变更,将按招标文件或最新补充公告为准),提交到兴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宁市和平路公共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举行开标会,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参加(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8、投标保证金             

正式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牵头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具体投标保证金金额、汇入时限、汇入银行等详见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兴宁市住建局网站等媒介上发布,若有最新公告或通知将在兴宁市住建局网(http://xnzj.xingning.gov.cn/)第一时间发布。

招标人(盖章):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立       联系电话:0753-3336811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兴宁市恒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753-3361317

 

报名地点(市建设交易中心):兴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宁市和平路公共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开标地点(交易大厅): 兴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宁市和平路公共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   曾宪善     联系电话:  0753-3257955      

http://xnzj.xingning.gov.cn/  日期: 201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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