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广州重大装备制造基地(大岗)拆迁安置区‘新联新邨’二期土建一标)周边市政配套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维毓村。
1.1.3 设计范围:广州重大装备制造基地(大岗)拆迁安置区‘新联新邨’二期土建一标)周边市政配套工程的勘察设计,道路长约525米,机动车道面积约2460平方米,人行道面积约535平方米,含污水管、雨水管、通信管、路灯、供水管、煤气管、低压管沟及低压电缆+变压器、视频监控、数字电视、绿化等工程。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绿化景观工程、■通信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番发改【2008】100号。
1.1.6 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1.1.7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安费暂定563.8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规范要求。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最终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广州市番禺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同时具备①和②资质或以上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⑴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主办方必须是具备上述第①点要求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⑵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需为同一个人。申请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⑷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⑸联合体的主办单位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招标工程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含相近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1.2.6 申请人委派的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或者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不需要):
投标申请人自年月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 ■不需要):
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以上资质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3投标报名
1.3.1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10时00分至2017年8月18日16时00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费用
暂按建安费563.8万元计算,根据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要求计取并按建设单位岗招会纪【2017】5号要求下浮3%,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费为23.490296万元
1.4.1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375088万元。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9.115208万元。
1.4.2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4.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5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5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5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款凭证。
1.6.5 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
院或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
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
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需放在商务文件中),证明投标人及其
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3年即按单位营业
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1.6.6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
//www.gdzbtb.gov.cn/)、还有民营经济报(或其他法定报纸)等媒体同时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
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
本为准。
1.7.1 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
1.7.2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
1.7.3 联系人:刘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15820203891
1.7.5 传真号码:/
1.7.6 电子邮箱:/
1.8 项目管理单位
1.8.1 名称:广州南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南沙区港前大道芦湾村新林楼
1.8.3 联系人:赵工
1.8.4电话(手机)号码:020-62309861
1.9 招标代理机构
1.9.1 名称: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9.2 邮政编码、地址:510405 广州市白云区政通路3号二楼
1.9.3 联系人:李工
1.9.4 电话(手机)号码:020-86554155
1.9.5 传真号码:020-86397612
1.9.6 电子邮箱:xyglzb@126.com
1.10交易服务机构
1.10.1名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1.10.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1.10.3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00
1.10.4传真号码:020-28866141
1.10.5网址:http://www.gzzb.gd.cn
1.11招标管理机构
1.11.1 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11.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
1.11.3 电话(手机)号码:020-34995122
1.11.4 传真号码:020-34995122
1.11.5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