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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新城客运站周边(东面、南面、西面)道路市政工程-招标公告

2016-08-17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和平县新城客运站周边(东面、南面、西面)道路市政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和平县新城客运站周边(东面、南面、西面)道路市政工程 已由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和发改【2016】11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和平县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委托招标代理单位为 广东臻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工程规模:项目总建设内容为挖运土方32647立方米,铺设排雨污混凝土管道长2302米,铺设水泥混凝土道路长792米,面积8898平方米,铺设人行道双向长1753米,面积6765平方米,安砌侧缘石长2717米,砌筑雨水检查井52座,污水检查井48座,雨水进水井55座等;工程总造价为3487070.00元。

2.2工程实施地点:和平县新城客运站周边。

2.3工期要求30天(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招标内容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工程内容

3. 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通过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施工资质。

3.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格,广东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市政类中级(含)以上职称。

3.4拟派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类(含中级)以上职称。

3.5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测量工程师1名(具有测量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专职安全员1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C证),施工员1名(具有建设教育协会颁发岗位证书);资料员1名(具有建设教育协会颁发岗位证书),质检员1名(具有建设教育协会颁发岗位证书),材料员1名(具有建设教育协会颁发岗位证书)

3.6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注:河源市范围内的企业,其《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中均没有登记有关技术人员,因此默认河源市范围内的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均为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

3.7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均在2016年5月~2016年7月以投标单位名义购买了社保。

3.8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省外进粤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法定代表人请于2016年8月17日至2016年8月23日(每日9:00~11:30,15:00~17: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县滨河东路国土局大楼1)报名。

4.2报名时即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潜在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5.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公布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5.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3拟派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小型项目负责人合格证书》(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还须提供企业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聘任文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4拟派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5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须提交相应资格证或岗位证或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5.6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7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均在2016年5月~2016年7月以投标单位名义购买了社保的证明材料(社保清单及提供社保查询网址和密码)。

5.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9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或银行保函、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10广东省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挂网的企业和人员信息网页打印件。

注:潜在投标人提交材料的原件统一在投标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后退回。潜在投标人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统一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须知

6.1投标人必须提交¥3.00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提交保函;银行转账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2016年8月17日9:00至2016年8月23日17:00。

户    名:和平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

帐    号:44001747402053001992

6.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资信进行考察时,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应予以配合并负责相关的考察费用,如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不按招标人要求配合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或中标)资格。

6.3本工程招投标的一切活动(包括报名、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开标和定标会议等)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全程参加,并自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核查。如发现身份不符或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4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开标前到和平县人民检察院统一对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或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7. 正式投标人的确定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7.1于2016年8月24日15:00,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资格评审合格即取得正式投标资格,没有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的投标人自动失去投标资格。

7.2于2016年8月24日16:3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到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县国土资源局十楼)参加投标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不再另行通知,未依时参加者视为弃权。

7.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4日10:00,地点为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县滨河东路国土局大楼10楼)。

7.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和平广播电视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和平县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762-566692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臻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温先生                 联系电话:0762-3237868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762-561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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