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东沙物流园管委会东沙物流园区沿江路南延线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2016-08-31 14:12:4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东沙物流园区沿江路南延线PPP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张家港市东沙物流园管委会
行政区域张家港市公告时间2016年08月31日 14:12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09月06日 17:00
资格审查日期 2016年09月2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丽勤 吉祥
项目联系电话0512-55392066
采购单位张家港市东沙物流园管委会
采购单位地址张家港市南丰镇东沙人民中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波 0512-58989576
代理机构名称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北路31号(兴港大厦西侧楼5楼)招标代理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魏丽勤 0512-553920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东沙物流园区沿江路南延线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东沙物流园区沿江路南延线PPP项目

项目编号:zgg2016-0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丽勤 吉祥

项目联系电话:0512-55392066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张家港市东沙物流园管委会

地址:张家港市南丰镇东沙人民中路

联系方式:陈波 0512-5898957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魏丽勤 0512-55392066

代理机构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北路31号(兴港大厦西侧楼5楼)招标代理部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5020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6年08月31日 14:10 至 2016年09月0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北路31号(兴港大厦西侧楼5楼)招标代理部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现场领取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申请人资格要求4.1、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58号令)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4.2、财务要求(1)申请人必须是资金实力雄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备承担该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其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000万元人民币;(2)截止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不低于90000万元人民币(以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3)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盈利、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每年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以2013-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4)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企业资信等级达到AAA。4.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3年7月-2016年7月)至少具有一项单体总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的市政工程类或工业园区基础设施类的投资项目业绩,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备查。4.4、信誉要求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4.5、其他要求(1)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申请,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且联合体主办方必须在未来中标组建的项目公司中控股,其出资比例不得低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60%,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和EPC总承包能力;联合体成员方为项目公司的参与方,负责项目的部分出资。(2)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及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东沙物流园区沿江路南延线PPP项目是东沙物流园区的城市主干道,属于东沙物流园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目前该项目已由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并通过张家港市南丰镇财政部门开展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授权张家港市东沙物流园管委会为东沙物流园区沿江路南延线PPP项目的实施机构,审核通过了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进行投资建设。

四、审查标准、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的方式,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进入本次采购活动的下一环节,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企业不得参加后续的采购环节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6-09-20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9月06日 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01号(张家港市市民服务中心2楼A区开标室)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东沙物流园区沿江路南延线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采购编号:zgg2016-0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东沙物流园区沿江路南延线PPP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具有与本项目规模相当的投融资和工程总承包能力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参加本项目的竞争。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条件

东沙物流园区沿江路南延线PPP项目是东沙物流园区的城市主干道,属于东沙物流园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目前该项目已由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并通过张家港市南丰镇财政部门开展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授权张家港市东沙物流园管委会为东沙物流园区沿江路南延线PPP项目的实施机构,审核通过了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进行投资建设。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东沙物流园区沿江路南延线PPP项目。

2.2、项目地点:位于张家港市南丰镇境内,张家港东沙物流园区沿江路南延线(港丰公路至望虞河段)。

2.3、建设内容:本段起点顺接正在实施的沿江路终点(港丰公路与沿江路的交叉口),终点位于东沙物流园最南端LNG产业园,路线全长4.901Km,建设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60Km/h,双向4车道,路基红线宽40米。

2.4、投资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50200万元。

2.5、资金来源: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成立项目公司筹集。

三、项目运作

3.1、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PPP+EPC+政府购买服务”的运作方式,具体操作模式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将由政府出资人代表张家港市南丰镇资产经营公司与中标人共同出资在张家港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负责,运营维护期政府购买服务,并在PPP协议期满后,将该项目及其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机构。本项目工程的投资建设采用“2+8”的模式:工程建设期2年,工程完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后运营维护8年,政府在该8年内完成购买服务。

3.2、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含EPC总承包方)。

3.3、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东沙物流园区沿江路南延线PPP项目的投融资、前期工作、勘察设计、施工建设以及项目运营期内进行养护、维修等管理服务,项目移交工作。

3.4、项目公司

(1)政府资本方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注册成立PPP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股权分配比例为:政府资本方占股5%,社会资本方占股95%,均以货币资金注册到位。

(2)将由政府出资人代表张家港市南丰镇资产经营公司与中标人共同按上述比例出资在张家港市注册成立PPP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负责,运营维护期政府购买服务,并在PPP协议期满后,将该项目及其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机构。

(3)政府方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在PPP项目合同中明确约定,实施机构对项目公司的运作,保有全部股东知情权和内部监督权,并通过设立监事,制定各类监管制度加以确定和强化。

3.5、项目合作期限:10年(含项目建设期2年,回购运营期8年)。

3.6、项目回报

本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付费,即政府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维护绩效服务费,包括项目建设投资、运营维护成本及合理利润。从项目竣工(或交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由政府分8年按比例进行回购。

3.7、项目保障:本项目政府付费资金纳入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并形成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决议;同时暂定江苏永钢集团为政府回购资金提供担保。

3.8、项目移交:合同运营期结束,办理项目资产移交及运营移交,项目公司清偿债务,注销公司。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58号令)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4.2、财务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资金实力雄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备承担该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其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000万元人民币;

(2)截止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不低于90000万元人民币(以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盈利、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每年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以2013-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4)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企业资信等级达到AAA。

4.3、业绩要求

近三年(2013年7月-2016年7月)至少具有一项单体总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的市政工程类或工业园区基础设施类的投资项目业绩,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备查。

4.4、信誉要求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5、其他要求

(1)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申请,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且联合体主办方必须在未来中标组建的项目公司中控股,其出资比例不得低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60%,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和EPC总承包能力;联合体成员方为项目公司的参与方,负责项目的部分出资。

(2)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及投标。

五、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的方式,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进入本次采购活动的下一环节,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企业不得参加后续的采购环节;本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根据财库【2015】124号文的规定执行;少于2家时采购人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时间、地点

6.1、资格预审文件领取时间:自资格预审公告上网之日至2016年9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6.2、发授人: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北路31号(兴港大厦西侧楼5楼)招标代理部。

6.3、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原件;

(4)资格公告中要求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5)若联合体报名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注:请各申请人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接收开始时间:2016年9月20日上午09:00整(北京时间);

7.2、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9月20日上午09:30整(北京时间);

7.3、接收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01号(张家港市市民服务中心2楼A区开标室);

7.4、接收人: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注: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8.1、采 购 人:张家港市东沙物流园管委会

联 系 人:陈波

联系电话:0512-58989576

   联系地址:张家港市南丰镇东沙人民中路

8.2、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魏丽勤 吉祥

联系电话:0512-55392066

传    真:0512-55392066

联系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北路31号(兴港大厦西侧楼5楼)招标代理部

 

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1日

 

 

 

 

 

 

 

 

 

 

附件1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参考格式)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资格预审和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各方一致决定,以  (主办方名称)  为联合体主办方进行资格预审和投标,并按照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文件。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关于联合体主办方出资比例的约定:联合体主办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60%。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采购人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七、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张家港市东沙物流园管委会

是否允许联合体: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东沙物流园区沿江路南延线PPP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具有与本项目规模相当的投融资和工程总承包能力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参加本项目的竞争。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具有与本项目规模相当的投融资和工程总承包能力的社会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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