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中心城区待修建市政道路工程合作建设 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6-09-05 08:09:3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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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性磋商公告
 普洱市中心城区待修建市政道路工程合作建设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74号)、财库[2015]1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普洱市中心城区待修建市政道路工程合作建设进行采购,采购人为普洱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引入社会资本采用合作建设的方式实施整体项目建设,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由采购人委托云南厚安招标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特欢迎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普洱市中心城区待修建市政道路工程合作建设(厚招-16088);
2.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4项目概况:按照城市规划意见,加快发展普洱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完善城市交通微循环,提升城市品质,提高土地利用价值,普洱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近期将开工建设8条市政道路,全长4588m,计划工程施工投资5760万元,项目计划2016年动工建设。
2.5服务内容:
1)采购人(城投公司)负责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工可、环评、建设用地审批、勘察、设计、投资估算),道路施工图设计按照标准市政道路设计并编制项目造价;负责施工过程监管,委派监理和监督单位作为项目监管机构。
2成交单位(即合作企业)负责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实施工程招投标、施工管理、拨付工程进度款(结算工程量以城投公司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合作企业代表三方现场确定的为准)、竣工备案等工程建设工作,最终通过审计部门结算认定实际工程造价后,资产移交采购人(城投公司)。
2.6服务周期:自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至该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三年缺陷责任期满(经检查合格)止。
2.7采购预算价:合作企业筹措资金的利息不计取。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1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之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注:2015年1月后成立的公司按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提供成立相应月份的纳税证明材料)、201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之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证明材料(注:2015年1月后成立的公司按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提供成立相应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承接本项目合作的资金实力及投资管理能力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申请
4.1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在云南厚安招标有限公司普洱办事处(普洱市茶苑路28号思茅区建设局4楼)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5日至2016年9月7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
4.2报名时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014、2015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纳税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缴款证明材料、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存款证明(以上资料均需查验原件并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3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2016 年9月20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住建局交易点招标1厅(普洱市龙生路83号普洱市住建局办公楼一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和《普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采购人:普洱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力华
地址:普洱市普洱人家映山和园7栋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厚安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银兰
联系电话: 0879-2302369
传 真:0879-2302369
地 址: 普洱市茶苑路28号思茅区建设局4楼
 
标签: 勘察思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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