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网络版)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项目的设计招标公告将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刊登,所有有兴趣并符合资格条件的设计单位均可报名参加投标,招标人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设计单位,完成项目的勘察设计。现将本次设计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1.2.1 工程名称:徐闻县城南大道及道路连接线(红旗三路、合山路)建设工程。
1.2.2 工程位置:道路项目选址均位于徐闻县城南部(徐闻县南山镇)。其中,城南大道东接旧国道207、西接进港大道、南临槟榔园、北靠内树园村;红旗三路向北对接红旗二路,向南延伸抵达城南大道;合山路北起徐海路同发花园小区附近,南至城南大道。
1.2.3 工程范围:城南大道东至旧国道207,西至进港大道,全长约4349米,道路宽度设计控制80米,两边防护绿地各20米,行车道路面设计以沥青混凝土路面为主,铺设面积约153637.50平方米,铺设花岗岩人行道约34824.50平方米,铺设绿道约40970平方米,道路绿化带约98328平方米,拟安装信号灯控制系统3套(对外通道与主干道相交、主干道与次干道相交),安装车行道双臂路灯164杆,安装人行道及绿道路灯410杆,埋设排污管道8194米。
红旗三路全长约1308米,道路宽度设计32米,两边安置区各30米,行车道路面设计以沥青混凝土路面为主,铺设面积约28350平方米,铺设花岗岩人行道约5400平方米,道路绿化带约9450平方米,拟安装信号灯控制系统1套(主干道与次干道相交),安装车行道双臂路灯27杆,安装人行道路灯135杆,埋设排污管道2700米。
合山路全长约1448米,道路宽度设计32米,两边安置区各30米,行车道路面设计以沥青混凝土路面为主,铺设面积约31878平方米,铺设花岗岩人行道约6072平方米,道路绿化带约10626平方米,拟安装信号灯控制系统1套(主干道与次干道相交),安装车行道双臂路灯30杆,安装人行道路灯152杆,埋设排污管道3036米。
1.2.4 规划意见文件:/。
1.2.5 项目批准文件:徐发改[2016]174号。
1.2.6 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安排或银行贷款。
1.2.7 工程概况:城南大道东至旧国道207,西至进港大道,全长约4349米,道路宽度设计控制80米。红旗三路全长约1308米,道路宽度设计控制32米。合山路全长约1448米,道路宽度设计控制32米。
1.2.8 招标内容:工程勘察(钻探、物探)、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
1.3 投标资格
1.3.1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如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2、工程综合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以上勘察资质。
1.3.2 投标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具备道路或路桥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职称资格。
1.3.3 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不接受分公司报名。
1.3.4 本招标工程接受联合体报名,且设计单位为联合体主办方。
1.3.5投标报名者必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方可报名。
1.3.6 无论何种原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参加开标会。
1.3.7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①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预字2013〔2〕号文的要求,企业、法人及其项目负责人,都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才具有报名资格。
②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对本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③申请查询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和身份证明。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1.4 购买招标文件
1.4.1 自本公告发出起5个工作日内,即2016年9月5日至 2016 年9月9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由申请人到徐闻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招标文件400元(含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售后不退。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1.4.2.1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加盖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近六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
1.4.2.2投标申请人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改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部队单位的,则提供有偿服务许可证)。
1.4.2.3投标申请人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4.2.4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4.2.5投标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道路或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1.4.2.6拟派项目负责人近六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为准,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
1.4.2.7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原件。
1.4.2.8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须附上有关年检记录)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
1.4.3 报名单位少于5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5 时间及地点
1.5.1 开标时间:2016年9月30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徐闻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6 费用
1.6.1 本项目不设经济补偿。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6.2 工程勘察设计费: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最高限价为1794.064万元(其中勘察费96万元;设计费1698.064万元)。
1.7 工期
1.7.1 设计工期: 120 日历天;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4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25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误期损害赔偿累计达到最高限额时,招标人有权在追索误期损害赔偿金的基础上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另行组织招标,中标人应为解除合同负全责。
1.7.2 勘察工期: 40 日历天;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40 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误期损害赔偿累计达到最高限额时,招标人有权在追索误期损害赔偿金的基础上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另行组织招标,中标人应为解除合同负全责。
1.8 其他事项
1.8.1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8.2 有关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8.3 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公告在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同时发布,如有补充或修改,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为准。
1.9 招标人
1.9.1 名 称:徐闻县城规建设有限公司
1.9.2 联 系 人:钟先生
1.9.3 联系电话:13724718711
1.10 招标代理机构
1.10.1 名 称: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10.2 联 系 人:符先生
1.10.3 联系电话:0759-480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