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山路(长平路-金砂路)“水浸街”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2016-09-05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显示公告正文】

公告编号

汕建交(2016)60

工程编号:

440500201609020102  公告编号

工程名称:

华山路(长平路-金砂路)“水浸街”改造工程

招标人:

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汕头市城建工程设计院

勘察单位:

/

联系人:

先生

联系电话:

13531261039

工程地点:

位于汕头市中心城区华山路(长平路-金砂路)

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汕头市中心城区华山路的长平路至金砂路段,道路长约387米,宽36米为市政次干道。

资金来源及构成:

财政投资100%

招标内容:

按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核准(汕市发改投[2016]19号)、汕市发改招函[2016]25号的建设规模及汕头市城建工程设计院设计并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汕卫堪审(政)2016028-1)、(汕卫设审(政)2016033)的施工图纸和经汕头市财政局委托广东恒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的预算书内容。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汕头市中心城区华山路的长平路至金砂路段,道路长约387米,宽36米为市政次干道。工程招标价:10946062.57元。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对投标单位要求:

一、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之日已进入“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拟派注册建造师资格: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含有效期内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外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含有效期内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广东省外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3、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的规定,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之日期间出具的,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建造师近三年来无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采用评标定标方法:优化“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三、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参加投标人总数超过12家时抽签决定12家入围投标人。四、不设招标会和集中组织的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五、招标文件、相关图纸、预算造价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http://www.stjs.org.cn/)下载,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汕头建筑信息网”提出,招标人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上答复,答疑、补遗文件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

行政监督部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4-88561516

项目核准部门: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0754-88275115

监察部门:

汕头市监察局

联系电话:

0754-12388

信息发布时间:

2016-9-2

标签: 勘察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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