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民政局采购驻马店市市本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综合技术服务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2016-09-08 10:29:1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驻马店市民政局委托,对驻马店市市本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综合技术服务系统项目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驻政采招【2016244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标准

预算金额

驻马店市市本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综合技术服务系统项目

详见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需求

284.12

注:1.本项目不分包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或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 必须采购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设备或产品)。

3.3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 (复印件装订投标文件内,原件评标时必查)

3.4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3]7号)中规定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国保发[2008]8号)中规定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或者其他相关资质(包含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或具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装订投标文件内,原件评标时必查)

3.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原件装订投标文件内

3.6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装订投标文件内

4.领取招标文件的要求

4.1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  9 8 日至2016 9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 ,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

4.2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驻马店市文明  1388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8  室。

4.3领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免费领取招标文件(可携带U盘拷贝电子文档)。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4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

注:按以上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联系电话:0396-  2609258 

5.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30000元。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帐户(转账时必须按下面提供的开户名的全称填写,否则,造成误转或退回的责任自负。然后持银行转账凭证到驻马店市财政局一楼东中原银行驻马店分行营业部查询到帐后,投标人应再持到账凭证到驻马店市文明 1388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8 室开具收据,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代理机构开户名: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原银行驻马店分行营业部

  号:501011904824012999424

  号:313511001019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2016 9 28 9:30 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文明1388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 928 9;30 时在驻马店市文明1388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8.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0日前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质疑电话:王女士:0396-2609221 

9.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13507663246

代理机构联系人:严先生  联系电话:0396-2609225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

附件:项目名称:驻马店市民政局采购驻马店市市本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综合技术服务系统项目

一、技术需求

(一)市本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技术服务;

(二)市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检查与普查技术成果数据汇总整理系统项目;

(三)市级地名普查成果转化系统项目。(1)驻马店市地图册;(2)驻马店市城区图;(3)驻马店市行政区划图;(4)驻马店市地名志;(5)驻马店市历史地名录;(6)触摸屏一体机;(7)驻马店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系统;(8)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地名普查业务技术服务外包项目;(9)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地名图。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1

驻马店市本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业务技术服务项目

1

2

驻马店市地名普查质量检查与技术成果数据汇总整理

1

3

驻马店市地图册

1

4

驻马店市行政区划图

1

5

驻马店市城区图

1

6

驻马店市地名志

1

7

驻马店市历史地名录

1

8

触摸屏一体机

1

9

驻马店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系统

1

10

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地名普查技术服务项目

1

11

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地名图

1

具体内容按照《河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和《河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

(四)详细技术需求

1.驻马店市本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技术服务项目

1)内容概括:对驻马店市本级行政区划全境的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包括:陆地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非行政区域,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等11大类地名。具体内容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国地名普查组〔20143号)中的“第二章  地名普查内容”为准。根据驻马店市面积、人口等数据,经估算驻马店市本级地名普查词条规模大约4000条左右,具体采集地名词条规模由中标人与市地名普查办协商确定。

2)时间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

3)工作用图来源:地名普查工作用图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5万矢量地形图,由国务院地名普查办统一分发。

2. 驻马店市地名普查质量检查与技术成果数据汇总整理

将各县区上报的普查数据汇总,并根据《规程》和《规范》的要求,按照统一的格式进行整理,主要包括属性数据、空间位置、多媒体数据、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遥感影像数据等。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00个日历日内完成。

1)成果入库前检查。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建库与管理软件设计规范》的要求,对全市各县区上报的汇交数据内容、汇交数据格式、汇交数据结构和汇交数据文件命名等普查成果数据进行入库前检查。

2)驻马店市国家区划地名数据库建库。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建库与管理软件设计规范》的要求,建设驻马店市国家区划地名数据库,内容包括地名数据、地名标志数据、边界线与界桩数据、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多媒体数据、遥感影像数据等。

3)普查成果数据入库。将经过入库前检查符合标准且准确无误的各县区的地名普查成果数据,导入到驻马店市国家区划地名数据库中,主要内容包括属性数据、矢量数据、遥感影像数据以及多媒体数据等。

4)普查成果接边处理。利用省级地名普查办统一下发的地名普查管理软件,采取人机辅助的方式,对驻马店市辖区相邻普查区的地名普查成果数据进行接边汇交处理。

5)普查成果质量检查。对各县区的地名普查成果进行质量检查验收,保障数据准确性和规范性。主要包括数据完整性检查、数据规范性检查、空间数据检查和数据逻辑性检查,并输出质量检查报告。

6)普查成果图修编与整饰。以相应的图式符号,将地名图上位置、名称注记标绘在矢量地形图上,对有变化的重要地物进行标绘和修改。添加新增地名、删除不存在地名,修改地名位置、名称及属性并将属性数据与空间位置进行关联匹配,对成果图进行整饰处理,达到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图的出图效果。

附表:驻马店市本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和全市地名普查质量检查与技术成果数据汇总整理建设内容一览表

序号

项目说明

1

地名

外业

调查

核实完善地名普查目录:

依据市民政局提供的地名普查目录资料,按照地名普查11大类进行分类标注信息资料的来源和出处,并进行实地考证核实和增补完善,编

印地名普查目录。

地名属性信息核实考证:

依据市民政局提供的地名普查登记表,采取实地分类核实资料、分片

调查、召集当地知情群众座谈、现场踏勘等方式,实地对照、核实、

考证、补充、修订地名信息。

地名普查登记表整理修补与完善:

将核实修订的地名普查登记表属性信息录入到作业平台之后,整理与

完善。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对地名普查登记表进行修补、完善和融合,

形成普查成果。按照作业平台中的格式要求对录入的资料进行整理,

形成地名普查成果表,利用作业平台将地名普查成果登记表按类别打

印装订成册。

多媒体信息采集和整理:

在市、县普查办提供的地名多媒体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筛选,再深入实

地对地名进行采集照片、录像、录音等多媒体信息,并对实地采集的

记录、照片、录像、录音等进行检查、整理、编撰,处理为标准语音、声像文件内容。

地名空间位置调查:

采取图解和实地测量相结合的方式,应用地名普查移动终端及地理信

息采集工具,采集地名位置信息。

地名标志采集:

采集目前仍在使用的,具有地理实体意义的地名标志的属性信息和空

间位置,拍摄标牌照片,填写地名普查地名标志登记表。

2

地名

内业

处理

地名标准化处理(走业务流程):

包括地名的命名、更名,地名审音定字及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等。此

项工作由地名普查办、民政部门走常规工作流程完成。

地名标准化信息整理和录入:

对地名标准化处理信息、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标准化信息、地名审音定

字和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等工作的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录入。

地名标志登记表整理与录入:

将地名普查工作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及采集的地名标志照片等进行

整理,录入地名普查作业平台系统。

3

  成果

  数据

  汇总

  整理

成果数据汇总、整理:
市本级及各县区按规定时间进行普查成果数据上报工作,对各县区上

报数据进行统一汇总、整理;并根据《规程》和《规范》的要求,按

照统一的格式进行整理,包括属性数据、空间位置、多媒体数据、基

础地理信息数据、遥感影像数据等。

4

地名

普查

质量

检查

地名普查成果质量检查:

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建库与管理软件设计规范》的要求,

由市本级地名普查办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市本级地名普查成果进

行质量检查,包括属性信息评审、地名空间位置审核、地名查漏,保

障数据完整。

成果入库前检查:

对各县区上报的成果数据进行成果入库前检查,检查包括:汇交数据

内容、汇交数据格式、汇交数据结构、汇交数据文件命名等。

5

市级

国家

区划

地名

数据

库建

库入

市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建库:

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建库与管理软件设计规范》的要求,

建立市级国家区划地名数据库。国家区划地名数据库内容包括地名数据、地名标志数据、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多媒体数据、遥感影像数据

以及界线、界桩数据等。

普查成果入库:

通过入库前普查作业平台对全市93区的地名普查数据进行自查,

自查通过后,将普查成果数据导出成交换格式,导入到市国家区划地

名数据库中。主要内容包括属性数据、矢量数据、遥感影像数据以及

多媒体数据等。

数据接边、融合处理:

11个县区之间地名普查成果数据的接边、融合等数据处理。利用省级

地名普查办统一下发的地名普查管理软件,采取人机辅助的方式,对

全市县区相邻普查区的地名普查成果数据进行接边处理。首先利用地

名普查管理软件的接边处理功能,生成需要接边的图层,然后通过人

工辅助判断的方式,对需要进行接边的数据进行接边处理;最后将已

完成的接边工作标记为已处理,可以方便下次针对筛选出的未处理的

接边工作,较快完成相关接边操作。

普查成果处理:

地名普查成果数据核准、转绘、更新;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5

矢量地形图修编与整饰数据处理;普查成果图的绘制、整饰等。

6

 地名

 普查

 成果

 制作

地名普查成果制作:

制作市本级地名普查成果,包括导出国家区划地名数据库数据作为成

果数据。输出全市地名普查成果目录、地名普查成果登记表、地名标

志登记表、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地名普查成果图等。

7

普查

成果

图修

编与

整饰

普查成果图修编与整饰:

以相应的图式符号,将地名图上位置、名称注记标绘在矢量地形图上,对有变化的重要地物进行标绘和修改。添加新增地名、删除不存在

地名,修改地名位置、名称及属性并将属性数据与空间位置进行关

联匹配。同时,对成果图进行整饰处理,设置地形图图上地名的显

示视野及字体大小,达到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图的出图效果。

8

地名

普查

成果

汇交

与归

地名普查成果验收:

由市本级地名普查办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市本级地名普查成果

进行检查验收。印制地名普查成果,编写工作报告、验收总结报告、汇编验收材料等。

地名普查成果汇交与归档:

导出市本级国家区划地名数据库数据(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5

矢量地形图)作为成果汇交数据;打印汇交地名普查成果目录、地名

普查成果登记表、地名标志登记表、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绘制、

喷印地名普查成果图。

9

全面

监查

全市

普查

成果

质量

普查成果质量:

对驻马店市下辖各县区的地名普查成果进行质量检查,保障数据准

确性和规范性。包括数据完整性检查、数据规范性检查、空间数据

检查和数据逻辑性检查,并输出质量检查报告。

3.市级地名普查成果转化系统项目

1)驻马店市地图册

编制《驻马店市地图册》,印刷1000本。驻马店地图册编制范围为驻马店全市各个区县。依托脱密后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数据,对全市行政区划图和城区图进行汇总成册。主要内容包括市级及下辖各区县概况介绍、城区图及行政区划图,图文并茂展示我市基本情况,兼具实用价值及形象意义。按照图册制作相关流程,完成地图册的制作,保证产品的清晰美观,协调一致,色彩鲜明,对比性强。

2)驻马店市行政区划图

制作尺寸:120X80CM,材质:双面覆膜120克铜版纸,2000幅。《驻马店市行政区划图》是反映行政区域的行政管辖范围及各行政中心分布的地图,其内容完备、现势性强,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当地自然、经济与社会要素,为各级政府机关领导决策、科学调查、工程建设与公众旅游出行提供可靠的基础用图。依托脱密后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数据,对行政区划图的各要素进行详细设计,主要内容包括行政中心、居民点、农林牧场、山峰、境界、水系、交通网等。按照地图制作相关流程,完成行政区划图的制作,保证行政区划图整体效果美观大方,符号、线划和注记清晰易读,协调一致,色彩鲜明,对比性强。

3)驻马店市城区图

制作尺寸:120X80CM,材质:双面覆膜120克铜版纸,2000幅。《驻马店市城区图》依托脱密后的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根据客户需求,对城区图的各要素进行详细设计,城区图详细表示主城区范围内行政中心、居民点、农林牧场、山峰、境界、水系、交通网及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学校、医院、公园等的分布。按照地图制作相关流程,完成城区图的制作,保证产品的清晰美观,富有表现力,符号、线划和注记清晰易读,协调一致,色彩鲜明,对比性强。

4)驻马店市地名志

印制2000本。《驻马店市地名志》是以地名普查资料为基础征集出版的地名资料书。县级以上出版发行的地名志,具有法定的性质,是加强地方地名管理和标准使用地名的重要依据。

《驻马店市地名志》的编纂要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数据,以地名为线索,深入挖掘地名背后的文化意蕴,反映各个历史阶段的特征,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资源,其内容主要包括:地方综述、政区地名、政区沿革、地名[乡(镇)、村]的由来、隶属关系变迁、名胜古迹、人工建筑、地理实体、地名艺文、附录、附图、地名索引等篇章。

5)驻马店市历史地名录

印制2000本,驻马店市域内历史文化底蕴丰富,部分县为历史文化名城,遗留很多历史地名,这些历史地名具有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对本市辖区内历史地名进行汇总整理成册。

6)触摸屏一体机

32寸触摸屏一体机5台(包含软件系统)。地名触摸屏公共服务是单机设备,采用面向公众的网络版电子地图,借助触摸屏为媒介,将站立式地名触摸屏设备设置在车站、码头、会展中心、交通要道、重要商业区等人流量大的地点。地名触摸屏系统主要提供的服务有专题地名、城市名片、专题地图、地名趣事、历史地名、地名搜索等地名服务。

7)驻马店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系统

依托驻马店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充分利用卫星遥感、云计算和信息安全等关键技术,建设驻马店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系统,将普查成果数据有效沉淀和应用,实现市、县两级地名数据的上下联动,满足民政部门对地名数据的更新维护和日常管理需求,提高地名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普查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的建设包括:区划地名数据库建设,数据处理、入库与监理和普查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三方面。其中,普查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的建设,又包括基础支撑数据和普查成果转化服务系统。

基础支撑数据主要包括:电子地图数据、遥感影像数据和地名空间参考数据。普查成果转化服务系统包括:培训与支持、普查成果管理、统计与监控、成果查看与输出、系统管理等功能模块。

4、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地名普查业务技术服务项目

1)内容概括:对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行政区划全境的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包括:陆地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非行政区域,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等11大类地名。具体内容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国地名普查组〔20143号)中的“第二章  地名普查内容”为准。根据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面积、人口等数据,经估算地名普查词条规模大约800条左右,具体采集地名词条规模由中标人与区地名普查办协商确定。

2)时间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80个日历日内完成。

3)工作用图来源:地名普查工作用图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5万矢量地形图,由国务院地名普查办统一分发。

4)建设内容:

4.4.1 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地名普查业务技术服务项目

序号

项目说明

1.

资料

收集

和整

地名资料收集:

包括第一次地名普查、地名补查与资料更新的成果、历年地名命名更名

文件和资料、地名志、地名录、地名词典、地图、专业志、谱牒、碑刻、文物考古资料、党政机关和各专业部门的文件、通告、简报、年鉴、统

计资料、勘界协议书及附图等。

地名普查目录整理:

将收集到的资料,按照乡镇街道、管理部门进行分类,利用作业平台编写地名普查目录,并标注信息资料的来源和出处。

地名普查登记表整理与打印:

将资料录入到作业平台之后,按照作业平台中的格式要求对录入的资料

进行整理,形成地名普查登记表,利用作业平台将地名登记表按乡镇

打印出来。

2.

地名

外业

调查

地名属性信息调查:

以地名普查目录为依据,地名普查登记表为基础,采取政府部门协作分

类核实资料、发放调查表、分片调查、召集当地群众座谈、现场踏勘等

方式,实地对照、核实、考证、修订地名信息。

多媒体信息采集和整理:

对地名实地采集照片、录像、录音等地名多媒体信息,并对实地采集的

记录、照片、录像、录音等进行检查、整理、编撰,处理为标准内容。

地名空间位置调查:

采取图解和实地测量相结合的方式,应用地名普查移动终端及地理信息

采集工具,采集地名位置信息。

地名标志普查成果设置:

设置乡镇标志、村居委标志、自然村标志、单位标志、道路标志、商居

标志成果5376块。

地名标志采集:

采集目前仍在使用的,具有地理实体意义的地名标志的属性信息和空间

位置,拍摄标牌照片,填写地名普查地名标志登记表。

3.

地名

内业

处理

地名登记表整理与完善:

地名普查登记表资料整理、融合与完善。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对地名普查

登记表进行整理、修改、融合和完善,形成普查成果。

地名标准化处理(走业务流程):

包括地名的命名、更名,地名审音定字及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等。此项工作由地名普查办、民政部门走常规工作流程完成。

地名标准化信息整理和录入:

对地名标准化处理信息、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标准化信息、地名审音定字和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等工作的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录入。

地名标志登记表整理与录入:

将普查工作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及采集的地名标志照片等进行整理,录入普查作业平台系统。

4.

地名

普查

质量

检查

地名普查成果质量检查:

由产业集聚区地名普查办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地名普查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包括属性信息评审、地名空间位置审核、地名查漏,保障数据完整。。

5.

产业集聚区国家区划地名数据库建库入库

产业集聚区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建库:

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建库与管理软件设计规范》的要求,建设产业集聚区国家区划地名数据库。

普查成果入库:

通过普查作业平台对地名普查数据进行自查,自查通过后,将普查成果数据导出成交换格式,导入到产业集聚区国家区划地名数据库中。

普查成果处理:

地名普查成果数据核准、转绘、更新;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5万矢量地形图修编与整饰数据处理;普查成果图的绘制、整饰等。

6.

地名

普查

成果

制作

地名普查成果制作:

制作产业集聚区地名普查成果,包括导出国家区划地名数据库数据作为成果数据。输出地名普查成果目录、地名普查成果登记表、地名标志登记表、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地名普查成果图等。

7.

地名

普查

成果

汇交

与归

地名普查成果验收:

由产业集聚区地名普查办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地名普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印制地名普查成果,编写工作报告、验收总结报告、汇编验收材料等。

地名普查成果汇交与归档:

导出产业集聚区国家区划地名数据库数据(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5万矢量地形图)作为成果汇交数据;打印汇交地名普查成果目录、地名普查成果登记表、地名标志登记表、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绘制、喷印地名普查成果图。

4.4.2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地名普查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1

乡镇标志

5

2

道路标志

210

3

自然村标志

54

4

村(居)标志

9

5

单位标志

98

6

商户标志

5000

4.4.3技术需求

本项目标牌制作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地名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生产制作,颜色采用国家规定的GB2839安全色,汉字书写使用国家确定的规范汉字,要求文字端正,笔画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整体位置适中,各类标牌外观应平滑、整齐。指示标牌表面无明显皱纹、凹槽或弯形,每平方米的平整度公差小于1.0mm;标牌面无裂纹、无明显划痕、无损伤、无颜色不均和污染等现象;螺栓、螺母、垫圈进行热浸镀锌,必须清理螺纹或作离心处理;标志立柱和横梁不允许存在任何接驳。地名标志价格包括主材料、附加材料、安装费、税金和管理费等。

4.4.4普查道路标志设计参数:

技术标准:T型街路标志为双面铝板(厚2mm)凹形铝材框架制作,标牌长1500mm,450mm,外沿宽度不少于40mm,表面贴3M反光膜;标志下边缘距地面高度(立竿)为2500mm,立竿为直径ø76mm磨砂镀锌管(喷塑)壁厚2.5mm;标志牌与立杆结合处要增加安装美观、结实耐用的托盘饰件,托盘制材为ABS工程塑料;该标牌地埋部分的镀锌管加焊十字交叉钢筋混凝土浇筑、夯实,砼与地面抹平且美观;基础坑直径不少于600mm,深度不低于600mm

4.4.5普查村镇自然村及单位商户门标志技术标准参数

村镇标志为单面铝板(厚2mm),村标志制作,长1500mm,1000mm,乡镇标志制作,标志长2000mm,1000mm,上贴工程级反光膜(双臂固定);标志下边缘距地面高度(立竿)为6000mm,立竿为直径ø165mm镀锌管(壁厚4mm),村标杆银灰色(喷漆);该标牌地埋部分钢筋混凝土浇筑、夯实,砼与地面抹平且美观;基础坑直径不少于1200mm,深度不低于1500mm

自然村标志为T型单面铝板(厚2mm)制作,标志长1500mm,1000mm,上贴工程级反光膜;标志牌下边缘距地面高度(立竿)为2500mm,立竿为直径114mm镀锌管(壁厚4mm),村牌杆银灰色(喷漆);该标志地埋部分钢筋混凝土浇筑、夯实,砼与地面抹平且美观;基础坑直径不少于600mm,深度不低于600mm

单位商户标志为单面铝板(厚1mm)。单位:制作长570mm,370mm,上贴工程级反光膜(丝网印刷);商户:制作长270mm,170mm,上贴工程级反光膜(丝网印刷)。

5.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地名图

制作尺寸:120X80CM,材质:双面覆膜120克铜版纸,300幅。依托脱密后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数据,对辖区的各要素进行详细设计,主要内容包括行政中心、居民点、农林牧场、山峰、境界、水系、交通网等。按照地图制作相关流程,完成地名图的制作,保证地名图整体效果美观大方,符号、线划和注记清晰易读,协调一致,色彩鲜明,对比性强。

(五)提交的成果:

1、驻马店市市级地名普查技术成果

1)国家区划地名数据库电子数据;

2)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目录;

3)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成果表;

4)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图;

5)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志登记表;

6)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

7)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

8)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总结(包括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纪实200本)。

9)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档案(包括电子版)。

地名普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音像资料,按照地名分类类别建立目录、刻制光盘(交国家地名数据库数据光盘:把地名信息录入地名数据库制作光盘)。

2.驻马店市市级地名普查技术成果转化

1)驻马店市地名图册1000本;

2)驻马店市行政区划图2000幅;

3)驻马店市城区图2000幅;

4)驻马店市地名志2000本;

5)驻马店市历史地名录2000本;

6)触摸屏一体机5台;

7)驻马店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系统1套;

8)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地名普查成果和地名图300幅;

9)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地名普查地名标志设置成果总5376块。

(六)其他相关要求

1、采购人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管理规定》和《驻马店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组织地名普查质量监督专家进行对地名普查外包业务技术质量全程监控。

2、中标人在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归还地名普查相关数据和文档资料。

3、中标人在系统验收后,应对系统提供两年的免费维护服务。

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成果交付。

5、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36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成果转化交付。

二、商务要求

1、采购人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评价体系》中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中标供应商需对93区地名普查业务技术服务指导与监管,协助县区地名普查完成地名普查业务技术任务;

3、中标供应商需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数据更新、使用的技能培训;

4、相关系统自正式上线运行之日起,中标供应商需对系统进行免费维护两年,并且需在8小时之内解决所产生问题,如遇紧急情况,需4小时内解决。

5、质量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中标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技术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中标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中标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6、成果转化图含市、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及村级界线,所有成果要求制成文本资料和电子资料两种格式。

7、除以上明确的工作内容外,中标供应商应协助民政局完成国家、省、市、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数据汇总与建库及其它相关工作事务;民政局应配合、支持中标供应商完成此次地名普查工作。

8、凡存在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人员,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项目班子及不称职的人员。

9、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建立工作日志,详细登记工作进度和实施情况,在每周一将工作进展情况以简报形式上报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10、地名标志成果商务要求

1)质保期: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没有规定的原则上不少于

12个月,2年免费维修,终身维修。

2)售后技术服务要求:①中标人负责在合同签订后50日内将货物分运至各项目地点。安装、调试设备需提前7天通知项目单位,并需按照项目单位要求进行安装、调试;②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安装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原设备厂家生产的;③中标人对其售出的产品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产品存在缺陷的应给予免费更换。

3)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内;地点:甲方指定。

4)付款方式:申请付款时必须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正规商业发票、资金支付申请书和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报告;

5)售后服务保障或维修响应时间要求:24小时内。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新营业执照”。(有效的副本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复印件装订投标文件内,原件评标时必查) 3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3]7号)中规定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国保发[2008]8号)中规定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或者其他相关资质(包含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或具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装订投标文件内,原件评标时必查)

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原件装订投标文件内)

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装订投标文件内)

四、付款方式:

   根据工作进度并按照合同约定银行汇款:合同签订并启动外业调查20个工作日内付中标总价的百分之二十(20%),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完成市本级及市产业集聚区全部地名外业信息采集和内业整理汇总入库任务,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二十(20%);完成93区(含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地名普查信息数据汇总建库,并经市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二十(20%);完成所有项目内容,并经国家和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三十五(35%);剩余百分之五(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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