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东乐路站(含)~狮山站(含车辆段)业主测量队项目(第1、2标段)(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2016-09-22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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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东乐路站(含)~狮山站(含车辆段)业主测量队项目(第1、2标段)(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已由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粤发改交通函[2015]4101 批准,招标人(项目业主)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东乐路站(含)~狮山站(含车辆段)业主测量队项目(第12标段)(第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                                                          

2.2 项目建设规模: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东乐路站(含)至狮山站(含车辆段)全长约55.8km(待定),共设30座车站(其中高架站2座、地下站28座)。全线设置11场,分别为狮山车辆段、北滘停车场。

2.3 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2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标段

招标内容

规模

招标控制价

1标段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东乐路站(含)~狮山站(含车辆段)业主测量队项目(第1标段)(第二次招标)工程规模范围内的测量工作及相关服务。

东乐路站(含)~湾华站(含)段:

东乐路站、东乐路~大良区间、大良站、大良~新松区间、新松站、新松~顺德医院区间、顺德医院站、顺德医院~荔村区间、荔村站、荔村~伦教区间、伦教站、伦教~三洪奇区间、三洪奇站、三洪奇~北滘新城区间、北滘新城站、北滘新城~高村区间、高村站、高村~北滘区间、北滘停车场及出入场线、北滘站、北滘~美旗区间、美旗站、美旗~水口区间、水口站、水口~大墩区间、大墩站、大墩~东平区间、东平站(三号线实施部分,不含与广佛线二期同步建设工程)、东平~湾华区间、湾华站(三号线实施部分),约为30.84km

人民币 2393.648047万元。

2标段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东乐路站(含)~狮山站(含车辆段)业主测量队项目(第2标段)(第二次招标)工程规模范围内的测量工作及相关服务。

湾华站(不含)~狮山站(含车辆段):

湾华~深村区间、深村站、深村~电视塔区间、电视塔站、电视塔~镇安区间、镇安站、镇安~桂城区间、桂城站、桂城~南海广场区间、南海广场站、南海广场~叠滘区间、叠滘站、叠滘~中山公园区间、中山公园站、中山公园~火车站区间、火车站、火车站~桂丹路区间、桂丹路站、桂丹路~佛山机场区间、佛山机场站、佛山机场~罗村区间、罗村站、罗村~佛山西站区间、佛山西站(三号线实施部分)、佛山西~兴业路站区间、兴业路站、兴业路~太平区间、太平站、太平~狮山明挖区间、狮山至终点明挖区间、狮山站、狮山车辆段及出入段线,约为24.96km

人民币 2153.335298万元。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2.5承包方式:综合总价包干。

2.6质量要求:工程测量质量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或国家行业标准相关技术规范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证书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测量专业(含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

4.4.2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4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测量专业(含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

4.5.2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8 对投标人企业、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4.8.1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1500万元或以上的(或线路里程为20Km或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项目业绩(以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8.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五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1500万元或以上的(或线路里程为20Km或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项目业绩(以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8.3 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在近五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1500万元或以上的(或线路里程为20Km或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项目业绩(以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2013-2015年度)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标段每套人民币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2 报名时间:  2016    9    22    8    30  分起至   2016    9    28  17    3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

    件为准。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每标段单独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 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以及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价法

10.5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要求,除已明示仅适用于某一标段的外,其余内容均适用于本项目下所有标段。

10.5同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各标段必须分别报名、分别购买招标文件并分别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分标段单独提交,但投标文件中可采用同一套班子成员。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盖章):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206号财富大厦A8F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939827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5

联系人: 秦工、李工、胡工

电话:020-8354622313602452276

电子邮件:zbgs6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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