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展规划局肇庆东站站前综合体及站前大道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2016-09-26 10:16:1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肇庆东站站前综合体及站前大道工程PPP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肇庆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展规划局
行政区域广东省公告时间2016年09月26日 10:16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0日 10:30
资格审查日期 2016年10月2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0-85293249-813
采购单位肇庆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展规划局
采购单位地址肇庆市鼎湖区肇庆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莫先生 0758-2588632
代理机构名称广州谷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7楼F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胡先生 020-85293249-8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肇庆东站站前综合体及站前大道工程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肇庆东站站前综合体及站前大道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GD-G16F-16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0-85293249-81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肇庆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展规划局

地址:肇庆市鼎湖区肇庆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莫先生 0758-258863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州谷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先生 020-85293249-813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7楼F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70403.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6年09月26日 09:00 至 2016年09月3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详见补充事项内容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详见补充事项内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补充事项内容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审查标准、方法:

详见补充事项内容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6-10-20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0日 10: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详见补充事项内容

六、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补充事项内容

七、其它补充事宜:

肇庆东站站前综合体及站前大道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肇庆东站站前综合体及站前大道工程肇庆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广州谷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政府授权实施机构肇庆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展规划局的委托,对肇庆东站站前综合体及站前大道工程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报名参加资格预审。

一、项目授权主体:肇庆市人民政府 

二、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肇庆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展规划局             

三、采购代理机构:广州谷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项目名称:肇庆东站站前综合体及站前大道工程PPP项目

五、项目编号:GD-G16F-163

六、采购需求

6.1 项目地点:广东省肇庆市。

6.2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肇庆东站站前综合体(包括交通换乘枢纽、站前广场和新区客运站)和站前大道(焕章大道至纵八路段,纵十一路至站前西路段)。

  •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7,600平方米。主要设施包括了换乘中心、公交站、配套商业、办公用房、出租车蓄车场和社会车辆停车场等。
  •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0,000平方米。
  •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4,300平方米。主要设施包括了候车厅、售票厅、长途站台及配套商业等。
  • 公里,总占地约380亩(373,334.6平方米),为双向八车道60米宽的市政主干道,设计时速60公里。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60m,设置双向八车道。

6.3投资规模: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70,403万元(不含建设期贷款利息)。

6.4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肇庆东站站前综合体及站前大道工程PPP项目,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融资模式,并采用PPP+EPC方式运作,由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资本代表(肇庆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采购与施工、运营维护等,政府按约定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期满时将该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新区管委会或其授权单位)。

6.5 合作期限(特许经营期):20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

6.6 项目资本金比例: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

6.7 资本金出资比例:政府资本占10%,社会资本占90%。

七、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7.1独立申请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或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3)已建立现代企业财务制度, 2013年、2014年度、2015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若申请人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1日内成立的,提供成立后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申请人于2016年1月1日(含)后成立的,提供当前最新的财务审计报告。

(4)投融资能力良好,其中企业净资产20亿元人民币或以上(或等值货币)。

(5)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在中国境内承接过单个合同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民用建筑除外)或市政工程类(含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等市政工程类)投资业绩(含在建项目)。

注:属于联合投资业绩的,按申请人在该联合投资业绩中的投资比例计算投资额(需提供反映投资比例的证明材料)

(6)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及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在中国境内独立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民用建筑除外)或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7)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②市政公用工程行业设计甲级或市政公用工程(至少含道路、桥梁、给排水)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8)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测量甲级及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

7.2以联合体形式的申请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方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联合体主办方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或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3)联合体各方已建立现代企业财务制度, 2013年、2014年度、2015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若申请人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1日内成立的,提供成立后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申请人于2016年1月1日(含)后成立的,提供当前最新的财务审计报告。

(4)投融资能力良好,联合体主办方企业净资产20亿元人民币或以上(或等值货币)。

(5)联合体任何一方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在中国境内承接过单个合同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民用建筑除外)或市政工程类(含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等市政工程类)投资业绩(含在建项目)。

注:属于联合投资业绩的,按申请人在该联合投资业绩中的投资比例计算投资额(需提供反映投资比例的证明材料)

(6)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一方(即主办方)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及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在中国境内独立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民用建筑除外)或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7)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②市政公用工程行业设计甲级或市政公用工程(至少含道路、桥梁、给排水)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8)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一方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测量甲级及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

(9)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4家,并以承接施工任务一方为主办方;联合体组成应在报名时明确并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意向书)》以明确联合体各成员方在中标后投资中所占股份比例(合计股比为90%,联合体各方所占股比不能为零)以及工作分工;参加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项目投标。

7.3申请人应符合其他资格条件:

(1)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交通或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其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但联合体中的任何一个成员与其他独立投标人或其他联合体投标人的成员之间均不得存在上述关联关系),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参与资格预审申请的,需满足《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规定,否则其投标无效。

(4)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未曾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5)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受理出具,查询内容须包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注: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资格预审公告(含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八、合格社会资本的确认方式

8.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8.2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满足以上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即为合格社会资本。合格社会资本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或合格社会资本不足三家的,由采购人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三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8.3 采购人将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社会资本发出投标邀请书,获得投标邀请书的合格社会资本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九、报名登记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9.1申请人在报名登记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报名登记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联合体申请的主办方提供);

(2)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符合资格要求的的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勘察、设计)副本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注:采购代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对其资格的确认,申请人的资格最终以评审小组根据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9.2 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2016年926日至2016年930日期间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30时—17:00时(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谷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F室)报名登记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获取方式。

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方式

10.1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020日上午10:0010:30止

10.2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3室(肇庆市端州三路24号)

10.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一、资格预审公告发布

11.1 本公告期限自2016年926日至 2016年930日止。

11.2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肇庆市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若采购人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补充等,将在上述媒体发布更正公告。

十二、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肇庆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展规划局  

地    址:肇庆市鼎湖区肇庆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 系 人:莫先生

联系电话:0758-2588632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谷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7楼F室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 020-85293249-813   传    真:020--85293249-823

 

 

 

广州谷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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