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兴丰应急填埋场工程
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招 标 人: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六年九月
广州市兴丰应急填埋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广州市兴丰应急填埋场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丰村兴太三路南侧,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西侧。
1.1.3 设计范围:广州市兴丰应急填埋场工程立项(含可研)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工作,主要由第一、第二填埋区及其配套工程、河涌改道工程、填埋气处理区(沼气发电厂)及其配套工程等三大部分构成。建设范围主要包括库区构建工程、库区防渗工程、渗沥液收集导排系统(排水管最大管径为1020mm)、渗沥液浓液回灌系统、填埋气收集导排系统、填埋气处理系统、场内排洪渠、填埋工艺、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渗沥液调节池、场区运营道路、维修道路、库区边坡支护工程、南部挡坝工程(第二填埋区和渗沥液调节池之间的垃圾挡坝)、环境监测及边坡监测系统、河涌改道、洗车平台、预留用地等。本项目不含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环境卫生工程 。
1.1.5 项目批准文件:穗发改[2016]718号。
1.1.6 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1.1.7 建设规模:广州市兴丰应急填埋场工程填埋区设计总库容约为 1680 万立方米,项目设计规模日处理垃圾 4469吨。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规范要求。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造价文件编制、■技术配合、■报建配合等(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两种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含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和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高级工程师资格或以上。
1.2.6 申请人委派的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不需要 ):
投标申请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需要 /■不需要 ):
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 )。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联合体成员家数最多为3家,并应以设计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9 时 30分至2016年10月9日 16 时00 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1.4.1 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投标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含投标经济补偿)为2438.42万元,其中基本设计费(不含投标经济补偿)最高投标限价为1329.65万元;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41.77万元;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35万元;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32万元,其中岩土工程勘察费综合包干单价报价应不高于 150 元/米。工程勘察设计费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自行报价,但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
1.4.2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限额工程费用75626万元[其中:填埋区及其配套工程费用60293万元,河涌改道工程费用8137万元,填埋气处理区(沼气发电厂)及其配套工程费用7196万元],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4.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工程设计费中的88万元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方案评审排序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第6名 |
第7名 |
第8名 |
投标经济补偿金额(人民币,万元) |
25 |
15 |
15 |
9 |
9 |
5 |
5 |
5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注:
1.投标经济补偿费不包括在投标人中标价中,由招标人直接支付。招标人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期间一并公布本项目方案设计最终排序前8名的单位(不足8名的按实际数量公布)。招标人(或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领取补偿。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作投标经济补偿。
2.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出现废标情形的投标人,将不作投标经济补偿。
3.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按合同约定执行。
1.5.2 勘察工期:满足设计进度要求。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款凭证。
1.6.5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南方日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述媒体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6.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异议受理电话:020- 22905682
地址: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1.7.2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1.7.3 联系人:陈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22905682
1.7.5 传真号码:020-22905674
1.7.6 电子邮箱:http://www.gcpo.com.cn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之一首层
1.8.3 联系人:陈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020-8349275
1.8.5 传真号码:020-83492060
1.8.6 电子邮箱:83492175@163.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76
1.9.4 传真号码:020-28866141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0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213
1.10.4 传真号码:020-28866203
1.10.5 网址:http://www.gzzbb.gz.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