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聚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于都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测量调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测量调查项目
项目编号:GZJY2016-YD-G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雪芹
项目联系电话:0797-622281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于都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于都县贡江镇长征大道
联系方式:0797-636987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赣州市聚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雪芹0797-6222819
代理机构地址: 于都县贡江镇爱莲路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赣州市聚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于都县国土资源局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测量调查项目(项目编号:GZJY2016-YD-G003)的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赣州市聚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于都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测量调查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GZJY2016-YD-G003
(二)招标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服务规格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1 |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测量调查项目(国内服务) | 约420000 | 幢 | 一、项目概况: 全面调查于都县范围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建立集图形、属性、档案为一体的数据库与管理信息系统,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此项目作业内容:于都县辖区范围内的农村房屋调查测绘、数据库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二、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 1、平面采用80国家大地坐标系。 2、建立通用的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的数据库。 技术规范 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2、《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3、《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4、《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TD/T 1015-2007) 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7、《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8、《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 9、《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 73-2010); 10、《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07); 11、《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1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13、《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 14、《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6、《土地调查条例》 17、《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和《江西省农村房屋调查技术规定》,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调查测绘工作,建立农村房屋调查调查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并通过农村日常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工作内容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农村房屋调查技术规定》开展工作,具体如下: 1、农村房屋调查测绘:查清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状况、房屋现状,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测绘成果记载在房屋调查表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2、农村房屋调查数据库建设:在农村地籍调查登记发证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3、技术路线。 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等成果,通过外业调查、内业建库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测量和基本情况调查等工作。 4、调查方法 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基础上,实地调查每一宗地上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并开展房屋测量。房屋调查测绘要重点调查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形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地籍调查成果。 5、资料整理归档与数据库建设。 调查工作完成后,应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建立与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相衔接的房屋调查数据库,并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验收。调查成果主要包括房产要素测量成果、房屋调查表、房产图、面积测算成果、各项文字报告以及数据和管理信息系统成果等。 6、整个项目实施阶段,要求无条件的对原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资料进行完善、补充、修改。 四、项目实施工期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组织队伍进场作业,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农房外业调查工作, 2017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通过各级检查验收合格。 五、供应商要求 1、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测量调查已在我县开展试点工作,此项目预算包含试点工作费用,中标供应商报价应包含试点工作费用,采购方第一次付款后,中标供应商按相关比例支付此试点工作费用。 六、供应商须知 1、我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农房数量约为420000幢(含建筑物、构筑物),预算单价区间:84-100元/幢。 2、项目结算金额,以实际调查的农房(含建筑物、构筑物)数量×投标单价进行结算。 | 37800000.00 |
(三)投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测绘管理部门认定的甲级测绘资质(须同时具备不动产测绘、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
(五)招标文件购买时间:有意向的投标供应商可在2016年10月21日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六)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11月09日15: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于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交易大厅(长征广场东路原计生委大楼),请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 CA 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 CA 证书时间为准。签到时主动出示身份证明。
(八)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元);须在开标的前一天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赣州市聚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还须按中标金额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服务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十)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查询:
赣州市聚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于都县爱莲路(财政局十字路口往河边800米三楼)
电话:0797-6222819
邮箱: gzjyzbgs@163.com
联系人:李雪芹
开户行:江西赣州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支行
户 名:赣州市聚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630210190000015
于都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于都县贡江镇
电话:0797-6369870
联系人:温先生
赣州市聚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备测绘管理部门认定的甲级测绘资质(须同时具备不动产测绘、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7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0月17日 00:00 至 2016年10月21日 23:59(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gzggzy.jiangxi.gov.cn/gzzbw/zfcg/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09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1月09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于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4.3监狱企业
25.3.1监狱企业参加本次响应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25.3.2.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4.4其他中、小、微企业
25.4.1本次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4.4.2本次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4.4.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4.4.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