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2 项目概况
(1)现状摸查及编制摸查报告: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概况、项目现状、地下管线、周边市政条件、报批报建工作进展、勘察设计工作进展、建设工作界面、勘察设计工作计划、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容,前期摸查报告需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视为完成。
(2)工程勘察工作:岩土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和超前钻工作(如有)。
(3)负责完成立项(含项目建议书、可研)范围涉及的所有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乙方除应按合同条款第9.1款的要求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提交模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所引用图集的复印件、专业工程施工大样图(含幕墙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等)、材料设备技术需求书等。
(4)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专项工程设计。
(5)其他工作:
1)造价文件编制工作: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估算、概算、施工图预算(包括施工招标控制价配合、设计变更预算编制等)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含拆除、场地平整、管线迁移、临设搭建等)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造价变化分析等,并对施工单位深化设计成果进行确认,并加盖审核章;
2)技术配合工作:招标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配合服务等;
3)报建配合工作:包括立项(含项目建议书、可研)范围内综合管线规划设计报批、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等的所有规划、建筑、技术、管线、专项等各类报建配合、协调工作。报建费用(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由甲方负责缴纳外)包括放线测量费、公示费、管线图纸、报建通、竣工通编制、各阶段的汇报文件和送审文件晒制、加晒加印图纸资料费用等均包含在设计费中,不再单独计取。
4)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乙方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乙方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甲方的设计评审、甲方组织的专业人士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对设计文件的修改、完善是乙方正常的工作内容,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工程设计费中,不再另行计取。
1.3 前期服务机构
1.4 投标资格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并以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的一方为主办方。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
[注释1]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 USB 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1.6 现场考察
1.7 费用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方案评审排序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第6名 |
第7名 |
第8名 |
投标经济补偿金额(人民币,万元) |
13 |
8 |
8 |
6 |
6 |
3 |
3 |
3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注释]
1.投标经济补偿不包括在投标人中标价中,由招标人直接支付。招标人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期间一并公布本项目方案设计最终排序前8名的单位(不足8名的按实际数量公布)。招标人(或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领取补偿。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作投标经济补偿。
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出现废标情形的投标人,将不作投标经济补偿。
3.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8 工期
1.9 其他事项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联系人:骆工
电话:020-22905676
地址: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1.9.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2月4日09:40-10:30时。
1.9.9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12月4日10:30时。
1.9.1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二楼第02开标室
1.10 招标人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3 招标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