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穗南发改项目[2016]119号、穗南发改项目[2017]104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现对横沥镇安置区二期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横沥镇安置区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叶工 联系电话:020-8498547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360005583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投诉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
四、项目概况:
横沥镇安置区二期工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番中公路以西,临近横沥大桥。项目主要为推进明珠湾区起步区横沥岛地块的开发建设,满足拆迁安置需求,安置区总用地面积:104366.10平方米。安置区建设26栋高层住宅楼、垃圾回收站、污水处理站、小学、幼儿园,以及配套的公共建筑、道路、绿化、车库、商业等设施。总建筑面积约38.96万㎡,设二层地下室,共建设安置房2582套,首层部分架空。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1,292,589,661.41元
(一)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
该项目包括地下室二层(南北区)、南北区住宅塔楼、小学、幼儿园、垃圾回收站与污水处理站等。南北区二层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16,693.00m2,地下室包括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南区住宅塔楼为13#~26#共14栋,北区住宅塔楼为1#~12#栋共12栋,住宅塔楼分为A、B、C、D四个户型,建筑面积为270,892.00m2,主要为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住宅塔楼均为26层。主要内容包括:
1.建筑及装饰工程采用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包括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砌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防水工程、保温隔热工程等。
2.安装工程包括强电工程、弱电工程、智能监控系统工程、防雷工程、电梯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工程、燃气工程、发电机组等。
3、区内园林绿化工程、围墙、信报箱、区内道路及室外管网工程。
4、门牌路牌、交通划线工程等。
5、软基处理工程等。
6、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临水施工、临电施工、临水临电设计费、永久用水施工和永久用水设计费等费用由中标单位综合考虑解决,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额外支付。
(三)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1土建工程:设计施工图内所有土建内容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3.2室内给排水工程:包括住户内洁具在内的所有给排水内容及水箱、泵组设备、管道阀门、套管、支架等安装,室内排水至室外第一个检查井。
3.3消防给水工程:从市政给水接入点至塔楼末端用水点,包括泵组设备、管道、阀门、套管、支架等安装。
3.4防烟通风工程:包括本标段内的整个防排烟系统。
3.5人防工程:人防门、人防电、人防给排水及防排烟系统平时安装工程和战时预留、预埋部分内容。
3.6电气安装:
3.6.1 户电表(不含用户电表箱及电表)至户内用电点的所有内容;
3.6.2 红线内高、低压管廊土建、电房土建(含独立电房土建);
3.6.3 专变电高压计量柜(不含高压计量柜)至用电点的所有内容。
3.6.4 充电桩:从高压计量柜(不含高压计量柜)至低压配电柜的所有内容。包含到充电插座所对应的地下埋管部分,不含充电桩设备及其相配套的电线电缆。
3.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内容包括图纸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3.8 弱电(电信电视)工程:光纤(网络)、电话、电视包含户内使用点至红线内接驳点的管廊、布线及设备,弱电管廊延伸至红线;访客对讲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包含图纸各系统中的一切内容。
3.9 景观工程包括景观园建工程、围墙、入口大门、信报箱、景观绿化工程、景观安装工程等。
3.10 室外给排水工程:包括室外检查井及井间的排水管道,污水处理系统、雨水提升泵系统、雨水调蓄系统等,包括室外市政水表和水表后给水管及阀门等及水表前接红线外市政管道的红线外范围包含一条DN600的球墨铸铁给水管。
3.11 燃气工程:由进地阀起至户内燃气用具止,包括中间所有的管道、阀门等内容。
根据现场勘察,目前项目周边给、排水管网未完善,市政给水点离本项目红线之间有一条DN600的球墨铸铁给水管,本次招标范围需纳入该部分;排水需建设3座提升泵房用于雨污水排放,在项目施工期间施工承包方自行考虑处理及排放方式,此部分费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由于暂不确定安置户是否有无障碍住房需求,故本项目施工图暂按普通住房进行设计,但预留了部分可改造为无障碍住房的房间。收房的安置户有无障碍住房需求的,施工单位需按《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进行改造,相关改造费用按工程变更处理。
(三)招标控制价:1,292,589,661.41元.
六、资金来源:土地开发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办理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 10 月 28 日至2017年 11 月 20 日10 时 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办理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
起始时间:2017年 11月20日10时0分,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0日11时0分。
3、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7年 11 月20 日 11 时 0 分至2017年 11 月 20 日 12 时 0 分。
4、开标时间:2017年 11 月22 日9 时 0 分。
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相关费用
1、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3)投标文件。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自2014年 1月 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0万元的房建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
注:①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网页信息打印页,不提供打印页的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②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③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④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84985475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 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广东建设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和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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