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伊通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伊通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CEITCL-JL-CZHW-16104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蒙蒙
项目联系电话:0431-8861978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伊通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
联系方式:张女士 0434-42201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蒙蒙 0431-8861978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国际商务中心B座2区7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CEITCL-JL-CZHW-16104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编号为伊财政采办2016-10-26号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20万元,受采购人伊通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2.2分包:第一包:软件及数据,采购预算:100万元
第二包:硬件等,采购预算:120万元
2.3采购资金:220万元;
2.4供货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5供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2.6采购范围: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近三年财务状况报告、近三年依法缴纳税收凭证、近三年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第一包:具有乙级测绘资质(业务范围须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和不动产测绘);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代理商应具备生产制造商的代理或经销证明文件。
第二包:投标人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应提供制造厂商同意其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不接受制造厂商的分销商、经销商、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同时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原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
3.3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31日至2016年11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凭本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副本)、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依法缴纳税收凭证、近三年社会保障资金(需要带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发售招标文件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国际商务中心B座2区703室。
4.3招标文件售价每包500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9时30分整,接收地点:前进大街与修正路交汇,卡斯顿精品酒店6楼会议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伊通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伊通满族自治县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434-4220103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国际商务中心B座2区703室
联 系 人:张蒙蒙
联系电话:0431-88619789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近三年财务状况报告、近三年依法缴纳税收凭证、近三年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3.2第一包:具有乙级测绘资质(业务范围须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和不动产测绘);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代理商应具备生产制造商的代理或经销证明文件。第二包:投标人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应提供制造厂商同意其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不接受制造厂商的分销商、经销商、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同时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原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3.3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0月31日 09:00 至 2016年11月04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国际商务中心B座2区703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凭本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副本)、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依法缴纳税收凭证、近三年社会保障资金(需要带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前进大街与修正路交汇,卡斯顿精品酒店6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