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茂高速公路(扩建项目)办公生活基地工程-招标公告

2016-11-20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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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茂高速公路(扩建项目)办公生活基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茂高速公路(扩建项目)办公生活基地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粤交集基〔2017〕286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广东阳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东阳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设1个施工标段。工作范围包括:在阳茂高速公路织篢养护工区场地内新建办公楼、宿舍楼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场区工程,并对原有宿舍楼进行改造等。

计划工期5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有1个标段,详见下表。

主要工程项目

建筑规模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备注

新建一栋办公楼、二栋宿舍楼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场区工程,并对原有宿舍楼进行改造等。

约5800m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且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录4、附录5、附录6、附录7

注:工程量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上述第2.2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多家子公司(解释下同)参加本次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申请,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 “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及其母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121日至20171127(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订成册(一套),同《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收取费用1000元(包括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数据盘,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等),收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1910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00 分至1000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阳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56层

邮    编:510623

电子邮箱:ymkjzb@163.com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20-38786082                                           

传    真:020-38786083 

20171121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5

附件2:评标办法

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介上下载。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且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2、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1、企业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不少于 10000 万元人民币;

2、所提供的营运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应少于3000万元。

3、近三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

4、近三年至少有两年盈利。

注:1、近三年定义:2014年、2015年、2016年。

2、盈利以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能相互印证为准。

3、企业净资产、营运资本是按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计算得出。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成功地独立完成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累计5项。

注:近年是指2012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业绩计算以此期间签发了工程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项目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1、没有正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没有被交通运输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含备选)、项目总工(含备选),近三年均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须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有效。)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岗位累计不少于2年,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资格证书),具有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年龄不超过55岁。

项目经理备选人

1

项目总工

1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主管技术工作岗位累计不少于3年经验,具有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年龄不超过55岁。

项目总工备选人

1

备注:1、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备选人所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应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应注册在投标人所在单位,否则视为无效。

 2、主管技术工作指:担任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部门负责人、工程部门负责人等。

 3、附录5所要求人员须按投标文件格式表7-4、表7-5的要求附有效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须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现场施工员

2人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相关工作经历3年及以上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人

持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具有相关工程经历3年及以上

资料员

1人

资料员,具有相关工程经历2年及以上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关键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最低数量要求

1

挖掘机

≥0.8m3

1台

2

推土机或铲运机

≥75kw

1台

3

振动压路机

≥10T

1台

4

灰浆搅拌机

200L

2台

5

柴油发电机

≥75kw

1台

6

垂直运输设备(吊笼)

15T

3台

7

货车

10T

2台

备注:

1、投标人应保证机械设备可以正常使用。

2、招标人有权根据标段的工程特点、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情况要求增加相应的施工设备,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要求增加任何相关费用。

3、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规定提交承诺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双信封的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第一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7.3的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开给)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或,(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5)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6)同一标段的同一投标人没有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0)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含备选)、项目总工(含备选)近三年均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的查询记录有效。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报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第二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7.3的规定。 

(3)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4)同一标段的同一投标人没有提交两个以上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若需)。

(6)评标价不大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评标价:10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2)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确定

下浮率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

在下浮率摇珠范围内,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不少于21个球,一次性摇取1个球,摇出球对应的下浮率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控制价×(1-下浮率)

招标人控制价、下浮率有效范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5天前以书面补遗书的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3) 有效评标价范围:

有效评标价范围为:不大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大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价,将否决其投标。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下浮2%为评标基准价。

备注: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元。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0分

2.2.4(2)

项目管理机构

0 分

2.2.4(3)

评标价得分

100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0.5; 

注: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1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1条“评标方法”改为“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 并且原文内容修改如下:

1.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1.2 评标组织

1.2.1 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 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 并进行归类汇总。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 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广东省等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按照以下1.3 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1.3 评审工作程序 

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程序开展评标工作:

(一)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的评审:

1、初步评审,包括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资格后审);

2、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对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说明(如有)。

(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

1、初步评审: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对第一个信封不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直接退回。

2、详细评审:计算评标基准价及评标价得分,进行算术性修正(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3、对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说明(如有);

(三)综合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提出评标意见。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

(五)按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3.1.3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1.3款第(2)、(3)、(4)条修改为: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予以合理调整单价。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修正各子目合价。

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报价,3.1.3~3.1.6条款不适用

3.3.1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 3.3.1 款修改为: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1)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则 a-d步骤省略):

a、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

b、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

c、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或所报单价增加或减少了报价范围;

d、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修改了某些支付号的工程数量。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则 a-d 步骤省略):

a、按本评标办法的规定对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

b、对于漏报的工程细目单价和合价或单价和合价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它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c、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于多报的工程细目报价或工程细目报价中增加的部分报价从投标报价中予以扣除,并对其它细目作相应的平衡性调整;

d、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与给定工程量清单数量不符的工程数量进行更正,并对其它细目作相应的平衡性调整;

3.5

增加 3.5 款“定标原则”:

3.5.1 按上述评审办法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如果综合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较低的投标人排名优先。当一家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价也相同,视为串标(一个合同段仅一工作细目报价的除外),应否决其投标;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价不尽相同,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其名次:

(1)以投标人按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计算得出企业净资产较高的优先;

(2)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其名次。

3.5.2 按照上述第 3.5.1 款原则,按排名次序推荐出 3 名中标候选人。

3.5.3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5.4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5.5 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3.5.6 如果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但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7 如果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因公示被投诉并查证属实存在造假行为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5.8如果开标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发生失信行为导致被省交通运输厅(包括转发交通运输部)通报批评而取消投标资格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发生以上情况时,招标人按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评标办法正文内容参见: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第三章“评标办法(双信封的合理低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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