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广州校区东校园化学与材料楼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16-11-28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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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广州校区东校园化学与材料楼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 标 人: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招标代理: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间: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中山大学广州校区东校园化学与材料楼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教发司[2017]65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现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东校园化学与材料楼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中山大学广州校区东校园化学与材料楼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2290567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61101333-187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小谷围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中山大学广州校区东校园。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用地面积29520平方米;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体建筑面积约137770平方米,其中地上10层,建筑高度47.9,建筑面积100740平方米;地下2层,建筑面积37030平方米,主要是地下停车场,其中负二层为人防区,人防区面积19410平方米。建筑物高度45.3,最大单跨32.7;项目总投资9017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73604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9894万元,预备费6608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一)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二)招标内容:根据招标人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文件、材料设备技术需求书和工程管理要求,负责中山大学广州校区东校园化学与材料楼项目的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1、设计部分

1.1工作内容:本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工作已完成,本合同设计部份工作内容是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的设计工作,具体包括:与原设计单位的工作衔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及规划验收电子报批文件、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及现场技术指导等工作。

1.2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1)负责本项目临水临电(含红线外接驳)、外水外电(含红线外接驳)、燃气工程等专业设计;

2)负责立项及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智能化、通风、空调、基坑支护、室内装修、幕墙、卫生、环保、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市政、道路(含规划道路)、景观、标识设计及泛光照明等专业设计;

2)负责办理项目各专业报建、施工图报建,包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工作;

3BIM技术运用:本项目要求充分运用BIM技术,要求在设计阶段利用BIM模块进行参数化设计、日照能耗分析、交通线规划、管线优化、结构分析、风向分析、环境分析、造价分析等等;并利用BIM建模来优化设计、保证有效衔接施工管理工作;

4如中标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中标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

2、施工部分

1)负责本项目临水临电(含红线外接驳)、外水外电(含红线外接驳)等工程的施工工作;

2)负责立项及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土建工程,含基坑支护工程、基础土方挖运及回填、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砌筑工程、外墙饰面工程、屋面工程、防火门工程、人防工程、防水工程、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等;机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人防安装工程等;

3)负责预算、结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并负责送审、配合评审工作;

4)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临水临电、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卫生验收、永久排水许可证、节能验收、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永久用电用水验收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工作中应由投标人承担的费用;

5BIM技术运用:本项目要求充分运用BIM,利用BIM模块进行施工模拟、方案优化、施工安全、进度控制、造价分析、实时反馈、工程自动化、供应链管理、场地布局规划、建筑垃圾处理等等;

6)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投标人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及配合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工作;

7)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招标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8)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9)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竣工图签审及竣工图编制;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三)招标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29520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约137770平方米,其中地上10层,建筑高度47.9,建筑面积100740平方米;地下2层,建筑面积37030平方米,主要是地下停车场,其中负二层为人防区,人防区面积19410平方米。建筑物高度45.3,最大单跨32.7

(四)最高投标限价:74440.2万元(其中设计费836.20万元;施工费73604万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71128日至201712251100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1225940,截止时间:201712251100。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2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3、开标时间:201712251100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2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本表单独提交,不需要密封)。(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3、投标担保8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4、招标文件费:每份500元,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4.2施工单位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说明:①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执行。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2设计负责人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6、投标人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自201411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2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注:①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②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③需同时提供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打印页和网上信息页,不提供的不评审。④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评审)

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9.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

11、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暂无名单)。

1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十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本工程结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有权审核部门审批的相应的概算金额。

十三、投标方案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投标经济补偿。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电话:020-22905677

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南方日报》等法定媒体发布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其他:

1、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报名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4、有关企业诚信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相关办事指引。

5、前期服务单位:广东华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地质工程勘察院(中山大学广州校区东校园化学与材料楼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

6、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十七、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十八、《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招 标 人: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招标代理: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期:20171128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中山大学广州校区东校园化学与材料楼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九、我单位(含联合体成员)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十、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联合体各方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中山大学广州校区东校园化学与材料楼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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