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兴源东路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河源市兴源东路排水管道工程,已由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河发改投资[2017]28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业主单位为河源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招标人为河源市政府代建项目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河源市兴源东路排水管道工程。
2.2建设地点:河源市兴源东路。
2.3工程规模:兴源东路新建一条排水管(从东埔小学路口沿兴源东路北侧敷设到建设大道,与建设大道新建排水管互通),管道全长约496米;建设大道新建一条排水管(从长安街口沿建设大道南侧敷设,收集区域内雨水,排至东江),管道全长约1131米。本工程排水管最大管径2.2米,项目立项总投资约2986.12万元,工程建安费预算造价约2700万元(具体预算造价以河源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价为准)。
2.4工期要求:工期2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2.5招标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包含的管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等施工。
2.6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按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及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3.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
3.4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给排水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
3.5拟派本工程的其他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包括:测量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工程师、市政施工员、专职安全员、造价管理人员(必须是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具有工程造价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工程师)各1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包括拟派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为一人一岗,不得兼职。
3.6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7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其他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须在2017年8月至10月在本公司缴交社保。
注明: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方法
4.1评标委员会按通过符合性评审和资格评审的投标人企业资信业绩总分由高到低确定正式投标人,若通过符合性评审和资格评审的投标人在3家(含3家)~8家(含8家)时,则全部取为正式投标人;若通过符合性评审和资格评审的投标人在8家(不含8家)~12家(含12家)时,则取8家为正式投标人;若通过符合性评审和资格评审的投标人超过12家时则取12家为正式投标人;若通过符合性评审和资格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如投标人的资信业绩总得分相同时,则采用摇珠方式确定排名。
4.2企业资信业绩择优评分标准(满分为10分):
(1)投标人承担过的市政工程自2015年度以来工程质量获得过中国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项的得4分。
注明:此项最高得分为4分,开标时须提交中国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承担过的市政工程自2015年度以来工程质量获得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市政行业最高奖项的得2分。
注:此项最高得分为2分,开标时须提交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奖公布网站网址或获奖表彰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连续10年(含10年,自2016年倒计)以上获得地级市(含)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的得1.5分;投标人连续20年(含20年,自2016年倒计)以上获得地级市(含)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的得3分。
注:此项最高得分为3分,开标时须提交《荣誉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具有有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注:此项最高得分为1分,开标时须提交《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注明:市政获奖工程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奖项得分。
5.投标报名
5.1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报名。
注明:网上投标报名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须提前办好入库手续,尚未在系统中登记注册的投标单位请尽快登记注册入库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请参考《主体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操作手册。
(2)已入库并办理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须自行在网上报名。具体请参考《建设工程-投标人》操作手册。
(3)报名成功后自行打印报名确认表。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5.3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5日(每天9:00~11:30, 15:00~17: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17:00,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在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hy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200元,各投标人须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现场缴付招标文件费用给招标代理机构,并领取招标文件原件。
6.2 招标文件一经在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注:已报名的投标人未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现场缴付招标文件费用给招标代理机构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其投标。
7. 投标人须知
7.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7.2投标人必须提交40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银行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必须是公司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少于90日历天。银行转账的由各投标人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后,在填写报名信息页面,可自行查询到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汇入指定广发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账户。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2017年11月29日9:00至2017年12月5日16:30。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7.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等,自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备查,如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7.4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人员及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有虚假,招标人将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提交河源市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7.5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如发现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通报。
7.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公告发布起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自行到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编制到投标文件中,若发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公告发布起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注明: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单位,需提供规范格式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7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交中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给招标人查验,并同时提交项目负责人任命书。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10:30,地点为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源市永和东路85号)。
8.2投标人必须凭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报名确认表》和购买招标文件收据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hyggzy.gov.cn)”及《河源日报》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源市政府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廖生 联系电话:0762-3233929
招标代理机构: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生 联系电话:0762-3387376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刘生 联系电话:0762-3333963
附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单位使用)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人民检察院:
我单位 ,机构代码号为 ,法人代表为 (身份证号 ),将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开展 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上述单位与人员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个人使用)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人民检察院:
本人 ,身份证号为 ,将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开展
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本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