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潮汕环线高速公路(含潮汕联络线)项目
华阳枢纽互通B、C、F 匝道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潮汕环线高速公路(含潮汕联络线)一期工程项目(溪头至牛路段),该工程已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以粤交基〔2017〕118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广东潮汕环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助、企业自筹资金与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补助及企业自筹40%,银行贷款 60%,招标人为广东潮汕环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华阳枢纽互通B、C、F 匝道土建工程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概况
潮汕环线高速公路(含潮汕联络线)一期工程项目主线起点位于揭阳市空港区地都镇溪头村,设置Y型枢纽互通立交接既有汕梅高速公路,路线向西南设置隧道穿越华美山,沿汕头变电站西侧进入汕头市金平区,在新寮上跨国道G206和金凤规划路,路线向南经牛田洋,设置钢箱斜拉桥跨越榕江后向南进入潮阳区河溪镇,在河溪水库以东上跨省道S234,然后偏南方向前进在西环山脉前上跨拟建的汕湛高速,设隧道穿越西环山脉,偏南方向在金浦镇寨外村上跨国道G324,在南门村南面设置特大桥跨越练江进入潮南区,路线继续向南前进,在井都镇陇尾村上跨省道S337,向南在井都镇牛路与深汕高速公路相接。本次招标项目华阳枢纽互通B、C、F 匝道土建工程总长约2.098km;B匝道为单向双车道路基宽10.5米,设计速度60km/h,C、F匝道为单向单车道路基宽9.0米,设计速度40km/h。
2.1.2建设地点:广东省汕头市。
2.1.3招标范围
潮汕环线高速公路(含潮汕联络线)一期工程项目中华阳互通(枢纽)中 B、C、F 匝道及汕湛高速工程主线上的加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至匝道与主线的分合流点(小鼻端) 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绿化工程的施工,路线长度约 2.098km。
2.1.4计划工期:20个月。
2.2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工程情况如下表。
标段类别 | 起讫桩号、标段长度、主要工程项目 |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 备注 |
桥隧比较大工程(桥隧比≥35%)
| 标段总长约2.098km,主要工程项目及桩号如下。 B匝道:路基、B匝道桥(BK0+216.140~BK0+904.780)、路基; C匝道:路基、C匝道桥(CK0+157.499~CK0+770.609)、路基; F匝道:路基、F匝道桥(FK0+109.771~FK0+492.041)、路基。 | 具备国家住建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且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 至附录7 详见附件1
|
注:具体工程数量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上述第2.2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关系③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④多家子公司(解释下同),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至 2017 年 12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的二维码标识经招标人查验营业执照属实且符合报名条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投标人提供资质证书的二维码标识经招标人查验证书属实且符合报名条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订成册(一套),同《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投标人信息表》(一份,格式详见附件3)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收取费用1000元(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数据盘[500元]、施工设计图纸[含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等,采用光盘形式]),收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2017 年 12 月 6 日 8:30 时;集合地点: 广东潮汕环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潮阳办事处(汕头市潮阳区金浦街道梅花西路段原潮阳收费站[导航“万丰纸业”,办事处在斜对面],下同) 。
投标预备会时间: 2017 年 12 月 6 日 11:00 时;地点:广东潮汕环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潮阳办事处 。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1 月 3 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南方日报、广东省交通运输公众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潮汕环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5号太阳广场三楼
邮政编码:510623
联 系 人:吴小姐
电 话:020-85162584
传 真:020-85162584、020-38626317
邮 箱:2171292542@qq.com
2017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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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
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在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7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3:投标人信息表
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介上下载。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7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备国家住建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且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招标人将按照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中“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进行审核。对于未列入“名录”或投标人名称、资质信息与“名录”查询结果不符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
安全生产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1、企业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不少于30000万元人民币; 2、营运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3、最近三年度的平均营业总收入不少于50000万元人民币; 4、最近三年度至少有两年盈利。 |
注:近三年度财务信息以投标人提供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所填的信息截图为准,且还需提供最新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意见(报告),主要提供(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其中企业净资产、营运资本是按最新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计算得出。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五年内,成功地完成: (1)新建高速公路路基桥涵工程累计10km 以上(含10km); (2)新建高速公路桥梁累计长度5km以上(含5km),且含特大桥1座。 |
注:
1、近五年是指2012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在此期间交工验收或无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的业绩方为有效。
2、工程业绩信息来源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下称“全国信用系统”)中的相应页面,需附以下证明材料:
(1)汇总表(黑色或者绿色部分)网页屏幕打印资料;
(2)分项明细表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以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或填写的信息为准,能体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或者评审办法评分标准所提出的各项指标进行描述,如果网上数据不足以反映出全部业绩指标的内容,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有关业绩计算的说明:
a、特大桥及大桥按国家最新颁布的标准进行划分;b、完成整座桥梁的半幅或整座桥梁其中的一部分工作内容达到特大桥或大桥对应技术标准的,按相应标准一座计算;桥梁业绩中如描述为单幅、半幅长度,则按单幅、半幅长度的50%计算桥梁累计长度业绩;C.同一座桥梁仅计算一次业绩,只完成整个工程部分分部工程不参与计算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没有被国家住建部或交通运输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最新年度在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在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5、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含备选)、项目总工(含备选),近三年均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 (须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有效)。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从事类似工程不少于 4 年和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岗位不少于2 年,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资格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年龄不超过55 岁。 |
项目经理备选人 | 1 | |
项目总工 | 1 | 路桥(或隧道)高级工程师,不少于5 年从事类 似工程和主管技术工作岗位不少于3 年经验,具 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年龄不超过55 岁。 |
项目总工备选人 | 1 |
注:
1、人员的职称资格、注册建造师(包括专业、证书编号)、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担任或主管的工作岗位(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质检部门负责人、工程部门负责人工作岗位)年限的信息须来源于“全国信用系统”中的相应页面,以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或填写的信息为准,需附以下证明材料:
(1)汇总表(黑色或者绿色部分)网页屏幕打印资料;
(2)分项明细表网页屏幕打印资料。
“全国信用系统”截屏资料如不能反映注册建造师的专业信息、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有效期的,则投标人须提交全国一级建造师信息查询系统截屏资料、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查询信息截屏资料予以反映。
2、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备选人所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应注册在投标人所在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截止日有效,否则视为无效。
3、从事类似工程年限按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资料的第一个项目经历的起始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所包括的年份数计算,起计的第一个项目经历的信息须来源于“全国信用系统”中的相应页面,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岗位或主管技术工作岗位年限以投标文件中累计月数折算年数(不足30天不计1月,尾数不计,不足12月不计1年,尾数不计)。
4、主管技术工作岗位指担任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质检部门负责人、工程部门负责人工作岗位(不包括项目副总工)。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质检工程师 | 1 | 路桥工程师,至少3 年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
计划工程师 | 1 | 路桥工程师,至少有负责计划3 年类似工程的经验,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甲级造价人员证书。 |
桥梁工程师 | 2 | (1)路桥工程师,至少3 年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2)其中至少有2名路桥高级工程师,均至少从事1 座特大桥梁施工经验。 |
路面工程师 | 1 | 路桥工程师,至少3 年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
地质工程师 | 1 | 工程地质或岩土或路桥专业工程师,至少3 年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
测量工程师 | 1 | 工程师,至少3 年类似工程经验。 |
试验工程师 | 2 | 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原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至少3 年从事类似工程经验。 |
财务负责人 | 1 | 会计师,至少3 年从事类似工程经验。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2 | 具有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 类证书,至少3 年从事类似工程工作经验。 |
资料员 | 2 | 资料员,至少3 年从事类似工作经验。 |
注:1、投标人无须将上述人员及资料编制入投标文件,只需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函即可,中标人在进场前向招标人提交实际投入的人员。
2、投标人中标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按照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的要求执行。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工期和进度,按规定设置最低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要求。
3、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人员进行动态调整。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1 | 平地机 | ≥180KW | 台 | 1 |
2 | 振动压路机 | ≥22T | 台 | 1 |
3 | 振动压路机 | ≥32T | 台 | 1 |
4 | 装载机 | ≥2m3 | 台 | 2 |
5 | 挖掘机 | ≥1.0m3 | 台 | 3 |
6 | 推土机 | ≥220KW | 台 | 1 |
7 | 自卸汽车 | 13m3 | 台 | 2 |
8 | 发电机组 | 50-250KW | 组 | 2 |
9 | 洒水车 | 6000L | 台 | 1 |
10 | 旋挖钻机 |
| 台 | 2 |
11 | 冲击钻 |
| 台 | 4 |
12 | 空压机 | ≥1.5m3 | 台 | 2 |
13 | 吊车 | 大于25T | 台 | 3 |
14 |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 ≥10m3 | 辆 | 5 |
15 | 混凝土搅拌站(自动计量) | ≥120m3/h | 座 | 1 |
16 | 混凝土输送泵 |
| 套 | 1 |
17 | 搅拌(臂架)泵车 | SY5430JBC 32或 ZLJ5435THB(MK 28L) | 台 | 2 |
18 | 砂浆搅拌机 |
| 台 | 2 |
19 | 自动智能预应力张拉设备 | 全套 | 套 | 4 |
20 | 自动智能压浆设备 |
| 套 | 4 |
21 | 架桥机 | ≥120T | 套 | 1 |
22 | 平板载货汽车 | ≥30T | 辆 | 4 |
23 | 龙门吊 | ≥100T | 座 | 2 |
24 | 自动喷淋养护设备 |
| 套 | 12 |
25 | 钢筋切断机 |
| 台 | 3 |
26 | 钢筋调直机 |
| 台 | 3 |
27 | 钢筋数码弯曲机 |
| 台 | 1 |
28 | 钢筋数码小型弯箍机直径≥12D |
| 台 | 2 |
29 | 钢筋笼成型机 |
| 台 | 1 |
30 | 水准仪 | SD3 |
| 2 |
31 | 全站仪 |
| 台 | 2 |
32 | 液塑限联合测定仪 | LP-100D | 台 | 1 |
33 | 多功能电动击实仪 | | 台 | 2 |
34 | 电动脱模器 | LD-T150D | 台 | 1 |
35 | 路面材料强度仪 | | 台 | 1 |
36 | 测力环 | 7.5KN | 个 | 1 |
37 | 测力环 | 30KN | 个 | 1 |
38 | 土壤标准筛 | | 套 | 2 |
39 | CBR试模 | | 个 | 18 |
40 | 水泥负压筛 | FSY-150 | 台 | 1 |
41 | 水泥电动抗折机 | DKZ-6000型 | 台 | 1 |
42 | 全自动比表面仪 | | 台 | 1 |
43 | 水泥胶砂搅拌机 | JJ-5 | 台 | 1 |
44 | 水泥净浆搅拌机 | NJ-160 | 台 | 1 |
45 | 沸煮箱 | FZ-31 | 台 | 1 |
46 | 水泥胶砂振实台 | | 台 | 1 |
47 |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 | | 台 | 1 |
48 | 水泥恒温恒湿养护箱 | | 个 | 2 |
49 | 水泥标准稠度及凝结时间测定仪 | ISO | 台 | 1 |
50 | 低温恒温水槽 | | 个 | 1 |
51 | 雷氏夹测定仪 | | 个 | 1 |
52 | 雷氏夹 | | 个 | 12 |
53 | 砂浆稠度仪 | | 台 | 1 |
54 | 砼贯入阻力仪器 | HG-80 | 台 | 1 |
55 | 混凝凝土含气量测定仪 | CA-3型 | 台 | 1 |
56 | 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机 | SJD-60 | 台 | 1 |
57 | 砂浆搅拌机 | | 台 | 1 |
58 | 混凝土振动台 | | 台 | 1 |
59 | 坍落度筒 | | 个 | 3 |
60 | 养护室温湿控制仪 | | 台 | 1 |
61 | 水泥净浆稠度仪 | | 台 | 1 |
62 | 直联便携式空气压缩机 | | 台 | 1 |
63 | 混凝土渗透仪 | | 台 | 1 |
64 | 万能材料试验机 | WAW-300B | 台 | 1 |
65 | 万能材料试验机 | WAW-1000B | 台 | 1 |
66 | 微机控制恒加荷速率压力机 | YAW-300 | 台 | 1 |
67 | 微机控制压力机 | YAW-2000 | 台 | 1 |
68 | 钢筋标点机 | | 台 | 1 |
69 | 游标卡尺 | 0-200mm | 把 | 2 |
70 | 冷弯冲头 | | 套 | 1 |
71 | 混凝土弹性模量测定仪 | | 个 | 1 |
72 | 压碎指标值测定仪 | | 台 | 1 |
75 | 标准筛(石筛) | | 套 | 2 |
77 | 标准筛(砂筛) | | 套 | 2 |
78 | 洛杉矶磨耗机 | | 台 | 1 |
79 | 震击式标准振筛机 | | 台 | 2 |
80 | 针片状规准仪 | | 套 | 2 |
81 | 砂当量测定仪 | | 套 | 1 |
82 | 砂压碎值测定仪 | | 套 | 1 |
83 | 灌砂筒 | | 套 | 2 |
84 | 弯沉仪 | 5.4m | 套 | 1 |
85 | 回弹仪 | ZC3-A | 个 | 2 |
86 | 碳化深度检测仪 | | 套 | 2 |
87 | 轻型触探仪 | 10KG | 套 | 1 |
88 | 重型触探仪 | 63.5KG | 套 | 1 |
89 | 混凝土钻孔取芯机 | 桥涵结构 | 个 | 1 |
90 | 钢筋扫描仪 | | 套 | 1 |
91 | 泥浆三件套 | | 套 | 9 |
92 | 公路工程检测尺 | 2米、3米 | 个 | 4 |
93 | 电热鼓风干燥箱 | 101-3A | 个 | 2 |
94 | 电子秤 | 150KG、15KG | 台 | 2 |
95 | 电子天平 | 5000g、1000g、2000g | 台 | 3 |
96 | 电子天平 | 200g、500g | 台 | 2 |
97 | 浸水电子天平 | 5000g | 台 | 1 |
98 | 标养室加湿器 | | 台 | 4 |
99 | 氯离子检测试验仪器 | | 套 | 1 |
100 | 智能超声成孔质量检测仪 | | 台 | 2 |
101 | 混凝土切片机 | | 台 | 1 |
102 | 智能飞行器 | 最大上升速度为6m/s(运动模式)、最大下降速度为4m/s(运动模式)、飞行速度为20m/s(运动模式)、飞行时间不少于25分钟;备用电池2块。 | 台 | 1 |
注:1、投标人应保证机械设备可以正常使用。
2、发包人有权根据标段的工程特点、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情况要求增加相应的施工设备,由此不存在索赔问题。
3、附录7 所列设备须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承诺。
附件2:评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符合规定。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 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7.3的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开具给)招标 人指定账户; 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 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 他电子制版签名; 或,(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 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5)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 包项目情况表”。 (6)同一标段的同一投标人没有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 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g.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可行,质量标准、进度、安全符合要求。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不低于招标文件或国 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10)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 的内容。 (11)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含备选)、项目总工(含备选)近三年均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的查询记录有效。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报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 c.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 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7.3的规定。 (3)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 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4)同一标段的同一投标人没有提交两个以上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若需)。 (6)评标价不大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 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资格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分值: 施工组织设计(A)):7 分 项目管理机构(B):0分 其他因素(D) 财务能力:1分 业 绩:2分 履约信誉:10分 机械设备: 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评标价)的分值(C): 评标价:8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2)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确定 下浮率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在下浮率摇珠范围内,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不少于21 个球,一次性摇出3 个球,摇出3 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平均值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注:下浮率摇珠浮动区间差值为2个百分点,三个下浮率的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0.001%)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控制价×(1-下浮率) 招标人控制价、下浮率有效范围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5天前以书面补遗书的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3) 有效评标价范围: 有效评标价范围:不大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若大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价,将否决其投标。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98% 备注:评标基准价精确至个位整数。
|
2.2.3 | 评标价的偏 差率计算公 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 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7 分 |
工期保证 体系及保 证措施 |
2分 | 1、进度控制措施得当,对本项目的工期重要性理解特别透彻,对地形地貌特征、重点工序、天气、关键设备故障、与其他承包人衔接、社会环境等问题有切实 可行的应对或应急方案,计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高,得2 分; 2、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基本可行,内容较为充实、全面的,得1.2~2.0分;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起评分1.2分。 |
质量安全 保证体系 及保证措 施 |
3分 | 1、对本项目质量及安全控制有透彻的认识,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有深刻的认识和合理的预见,并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应科学、充分,能有效处理各种突发 问题的,得3 分; 2、对本项目质量及安全控制有一定的认识,基本能合理的预见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并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较为科学、充分,基本能有效处理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得1.8~3.0分;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 起评分1.8分。 | |||
环境 保 护、文明 施工保证 体系及措 施 |
2分 | 1、对本项目的环保及文明施工等工作有独到的见解,能制定科学的措施,施工做到符合环保的要求,对文明施工有相应的措施,能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的,得2 分; 2、对工程环保及文明施工等工作制定有相关的措施,基本能满足本项目环保及文明施工的要求的,得1.2~1.9分;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 起评分1.2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 |
0 分 | 项目经理 任职资格 与业绩 |
0分 |
…… | ||
项目总工 任职资格 与业绩 |
0分 |
…… | |||||
…… |
0分 |
…… | |||||
2.2.4(3) |
评标价 |
8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100×D1;D1=1.5 ;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 100×D2;D2=0.5。 注:F=80;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 | ||||
2.2.4(4)
2.2.4(4)
|
其他 因素
| 财务 能力 | 1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0.6分,在此基础上, (1)每增加营运资本1000万元(尾数不计),加0.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0.2分。 (2)最近三年平均营业总收入每增加1亿元(尾数不计),加0.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0.2分。 (3)本项最高加分不超过0.4分。 | |||
业绩 | 2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2分,在此基础上, 每增加1座大桥,加0.1分,每增加1座特大桥,加0.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0.8分。
| |||||
履约信 誉 | 10分 |
1. 信用等级分值(5分) AA、A、B、C级单位的信用等级分得分分别为5.00、4.75、4.45、3.65分。 注:①上述信用等级指的是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一年度的信用评价。如无广东省最新一年度信用等级而上一年度有广东省信用等级的,则其原信用等级可延续一年。 ②信用等级延续1年后仍无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初次进入我省确定,原则上按B级对待,但下列情况除外: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为C级或D级的,则按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等级对待;或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未被评为C级或D级的,但在我省原评价等级为D级的,则按C级对待。 ③AA、A 级单位是指使用广东省信用评价等级申请承诺书的单位。提交申请承诺书未使用AA、A时,在评标过程中,AA级信用等级企业按A级对待、A级信用等级企业按B级对待。 2. 履约情况(5分) 若没出现下述情形得满分; 若自2016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原则上1个年度内),因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或履约问题等原因被: (1)交通运输部通报批评一次的,扣5分;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一次的,扣4分; 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1次。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
1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1条“评标方法”改为“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 并且原文内容修改如下: 1.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1.2评标组织 1.2.1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 并进行归类汇总; (4)查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 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进行核实。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广东省等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人数为九人。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 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按照以下1.3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1.3评审工作程序 (一)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l、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 2、详细评审(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 机构、其他部分等因素分别评审打分。 3、澄清(如果需要); (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初步评审: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对第一个信封不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 直接退回,不再开启内层信封。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 理机构、其他部分等因素分别评审打分后,在相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公开开标,拆启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对其进行初步评审。 2、计算评标基准价及评标价得分,报价算术性修正(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 本步骤省略); 3、澄清(如果需要); (三)综合评分,提出评标意见。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 (五)按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
3.1.3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1.3款第(2)、(3)、(4)条修改为: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 前提下予以合理调整单价。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 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修正各 子目合价。 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报价,3.1.3~3.1.6条款不适用。 |
3.2.3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2.3款细化如下: 投标人得分=A+B+C+D。 除报价、履约信誉得分外,投标文件各单项得分一般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首先在评委技术评分中,对差值(指同一评委的本标段不同投标人的评分值之间的差值)最大的评委评分进行取舍(当不多于两位评委评分差值最大时均取消其评委评分,当多于两位评分差值均最大时,不取消任一评委评分),再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
3.3.1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3.1款修改为: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 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 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1)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则a-d步骤省略): a、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 b、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 c、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或所报单价增加或减少了报价范围; d、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修改了某些支付号的工程数量; e、施工组织设计(不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不够完善。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则a-d步骤省略): a、按本评标办法的规定对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 b、对于漏报的工程细目单价和合价或单价和合价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 入其它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c、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于多报的工程细目报价或工程细目报 价中增加的部分报价从投标报价中予以扣除,并对其它细目作相应的平衡性调 整; d、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与给定工程量清单数量不符的工程数 量进行更正,并对其它细目作相应的平衡性调整。 |
3.5 | 增加3.5款“定标原则”: 3.5.1按上述评审办法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如果综合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较低的投标人排名优先。当一家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价也相同,视为串标(一个合同段仅一工作细目报价的除外),应否决其投标;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价不尽相同,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其名次: ? 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对于信用等级为AA、A的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要求提交使用广东省信用评价等级申请承诺书,否则,AA级信用等级企业按A级对待、A级信 用等级企业按B级对待); (2) 由评标委员会视企业净资产、投标人技术能力、施工方案等情况经评议后,投票确定其名次; 3.5.2 按照上述第3.5.1款原则,按排名次序推荐出3名中标候选人。 3.5.3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 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5.4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 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 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5.5 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
评标办法正文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附件3:投标人信息表
投标人信息表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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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卡号 |
|
联系人 | ~ |
移动电话(非广州号码请加“0”填写) |
|
固定电话 |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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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 |
|
发票邮寄地址 |
|
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
|
我司保证在投标期间内保持上述联系方式有效,联系电话、传真全天候开通(包括节假日),否则,因此影响澄清而造成的责任由我司自负。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盖单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