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溪地下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可研、勘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2016-12-01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显示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京溪地下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可研、勘察、初步设计

1.1.2  工程位置:京溪地下净水厂厂内。

1.1.3  设计范围: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广州市治水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穗府办〔2017〕91号)。

1.1.6  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1.1.7  项目概况和建设规模: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京溪地下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为:3811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2997万元

     预发包价:63.814万元。

项目拟建设污泥处理规模12吨干固/日,拟建污泥脱水干化车间1465平方米,配备物料分选系统2套、板框压滤系统2套、热干化系统2套、热源供给与回收系统2套、废气净化除湿系统2套、生物除臭系统1套、运泥车2辆,以及浓缩、调理、出料等相关辅助设备。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含初勘、详勘)、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可行性研究、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现场服务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需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2)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甲级资质;和(3)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咨询乙级(具备承担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以上资质。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2.4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水排水专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给排水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并为60周岁或以下(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身份证登记为准)的在职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由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人员担任;并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牵头人)所属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时间至少包含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

1.2.5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1.2.6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7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 不需要):

1.2.8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 / 不需要):

1.2.9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若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上第1.2.3(1)、(2)和(3)资质要求的,则不允许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具有1.2.3(1)资质的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进行投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在内)不能超过2个,且牵头人须承担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招标文件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设计除外),其他的联合体成员只能负责承担其资质范围所包含的工作。

1.2.10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3    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1.3.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12月2日00时00分至2017年12月28日11时00分。

       招标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申请人通过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1.3.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 年12月28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2开标室。

1.3.3  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9日9时35分至2017年12月29日10时30分。

1.3.4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1.3.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3.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1.3.7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若为联合体,此项由牵头人提供)。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

 

1.4   费用

1.4.1  京溪地下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4.64万元;

       初步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7.684万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1.49万元。

1.4.2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4.3  投标人应考虑在施工作业前,应按《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申请《路政管理许可证》及《挖掘占用公路施工证》,所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1.4.4 本项目要求对污水处理运行所产生的污泥进行脱水处理,处理后污泥含水量要求为30%~40%(含30%40%)。污泥处理须符合《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作方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厂内干化减量技术标准》(DBJ440100/T 271-2016等要求,且满足后续处置采用焚烧(与垃圾混烧、水泥窑协同焚烧、电厂掺煤混烧)的要求。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提交,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提交。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承包人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的工期必须满足初步设计工期要求。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5.3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期: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个日历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提交;可研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2个日历天内完成修改工作并提交。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

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电话:38890841

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501号

1.6.5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及民营经济报等法定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6.6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的诚信评价分应当采用发布招标公告1天,诚信评价信息系统中发布的最新一期的分数。诚信评价分数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勘察—给排水”或“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中查询。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基准分计算,计算方法如下:市场行为基准分为70分,质量管理评价及履约评价基准分均为60分,则诚信评价分=70*0.2+60*0.6+60*0.2=62分。

1.6.7  各投标人的诚信评价总分=勘察诚信评价分*50%+设计诚信评价分*50%,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分别担任勘察或者设计单位相应诚信分来计算

1.6.8  关于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4〕10号)及《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5〕14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市水投集团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评价,且该评价结果由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1.7.2邮政编码、地址:510655  广州市临江大道501号  

1.7.3 联系人:                                    

1.7.4 电话(手机)号码: 020-38890467              

1.7.5 传真号码:

1.7.6 电子邮箱: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0、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西塔25楼

1.8.3 联系人:  陈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189 2317 0150   

1.8.5 传真号码: 020-38760595         

1.8.6 电子邮箱:  464357010@qq.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1.9.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00

1.9.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9.5 网址:http://www.gzggzy.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水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640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61300522

1.10.4 传真号码:020-61300522

1.10.5 网址:http://www.gzwater.gov.cn

 

1.11   监督机构

1.11.1 名称:市监察局派驻水务局监察室

1.11.2 邮政编码、地址:510640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