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储备粮东莞直属库三期工程勘察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省储备粮东莞直属库三期工程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经贸函【2016】4692号同意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东莞直属库。建设资金为省财政资金、中央投资补助及企业自筹,目前已落实。招标人为广东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东莞直属库。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2招标范围
勘察周期及支持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勘察报告审核通过;技术支持和服务周期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3、投标人合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3投标人2011年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30万或以上的勘察业绩,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广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投标人还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IC卡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 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3本工程不接受以邮购的形式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民营经济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的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东莞直属库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0769-8823015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区先生
联系电话:020-85530826-617/18802002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