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城河清淤及两河水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运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16-12-19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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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城河清淤及两河水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

运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 新发改[2017]233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门市新会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运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其中:

会城河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上游东连江门水道,下游西接谭江,河段治理约8.9km,上游约5.5km为暗渠,下游约3.25km为明渠,目前水质为劣V类。本工程服务范围为8.9km的河道主涌干流部分,生态治理河段为南岸路口——河口水闸段,即下游约3.25km明渠段。

紫水河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西部,起点为石涧水库,往南经仁义、永安等村委会流入谭江、流域面积约5.94km2,总河长约3.6km。目前水质为劣V类。本工程服务范围为3.6km主涌干流部分,重点治理河段为西门路——沙堤冲水水闸段,即下游约2.2km明渠段。

2.2 项目总投资(人民币):约14828.14万元。

2.3 总工期:10个月。

1)勘察工期: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日历天内提交初勘成果文件及满足初步设计需求的勘察成果文件;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个日历天内将全部勘察成果文件提交甲方。

2)设计工期: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并报审;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5个日历天内通过施工图审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含预算)并报审;

3)施工工期:20186月,完成所有工程措施,201810月,整体竣工验收,即完成调试,水质达标(消除水体黑臭)。

4)缺陷责任期: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后进入缺陷责任期,共12个月,该期间按照运营维护期标准无偿提供运营维护服务。

5)运营维护期: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后进入运营维护期,共36个月。

2.4 招标范围

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验收、运营维护等“交钥匙工程”及运营维护的一切内容,直至运营维护期结束之后移交发包人,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范围:包括前期资料收集工作、工程物探、工程地形测量、水域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勘察(包括初勘、详勘)等;

2)设计范围:包括编制方案及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外电)和预算、规划报建、技术文件编制及各类专业评估、竣工图等。

3)施工承包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内包含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包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保险、包工期、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保修、包结算、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所涉及的范围。   

4)负责相关报批、报建:派出专人负责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消防、环保、节能、绿色建筑、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办理竣工备案等。

5)工程竣工之后,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后提供运营维护服务,包括河道巡查、截污管道运行维护管理、节制闸运行维护管理、一体化净水设备运行管理、曝气装置运行管理、液压坝设施运行管理、生态浮床及水下生态系统运行管理等。

以上本项目承包范围以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含有关单位)审定的批复、纪要及其他文件为准,承包人同意按照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最终意见执行。

2.5 招标内容:

会城河建设内容主要为:一、基于水环境改善的内源清淤、截污纳管完善工程、支涌污水末端处理;二、基于河道内生态治理的底质改良、增氧、微生物强化、水生态构建;三、基于活水调水相配套的水工设施建设。

紫水河建设内容主要为:一、基于水环境改善的截污纳管完善工程、支涌污水末端处理;二、基于河道内生态治理的底质改良、增氧、微生物强化、水生态构建;三基于生态补水相配套的水工设施建设。

2.6 本次招标不对投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费用补偿。

2.7 建设地点:江门市新会区

2.8 工程质量要求:

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勘察、设计规定要求,通过评审及整治后水质标准符合约定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确保水质达标,投资可控。

3)项目水质目标:

根据《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年)、《江门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考核指标,本项目水质治理目标为:2018年年底前,会城河、紫水河两河实现不黑不臭,2020年年底前,水质达到V类标准。

4)其他要求:详见本工程总承包(EPC)及运营维护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证书:

1)勘察: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者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及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及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3)施工: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

3.2 拟派的设计和施工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给排水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投标人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环境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3 根据《新会区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和公共工程建设领域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试行)》的要求,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结果为证明材料。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组成的联合体投标,须委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方为联合体牵头人,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勘察方、设计方和环保施工方为联合体成员。

联合体全体成员不超过4个(含4个),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同意,通过资格预审后以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3.5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1220900分至 20171226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会分中心3楼(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振兴二路73号)持下列资料(详见备注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稅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税务登记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复印件,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提供原件备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复印件,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原件备查);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5)广东省外企业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加盖公章。

6)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环境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拟派设计负责人:给排水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提供原件);

8)投标单位(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各方)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查询结果的证明材料原件(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原件)。

备注:以上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封面加盖法人公章(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人负责递交资料,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不按要求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或不按要求提交原件或核对不一致的,或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1120930分,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会分中心7702室(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振兴二路7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网、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会分中心网和《民营经济报》上发布。招标公告内容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内容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门市新会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李先生、欧先生

电话:0750-6133125                         电话:020-83517453

 

                                                           20171219

附件1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会城河清淤及两河水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运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为联合体成员方。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协调、沟通;编制投标文件和按规定递给投标文件,若中标,负责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协助其他联合体成员做好施工管理和向招标人传递信息、协调和沟通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勘察单位名称):在本项目拟担任的工作和责任为                   

               (设计单位名称):在本项目拟担任的工作和责任为                   

              (环保施工单位名称):在本项目拟担任的工作和责任为               

 

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方将依照上述分工原则,就各方的具体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报发包人。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四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附入投标文

 

件正本内)。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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