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
潮州市潮安区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项目可研估算总投资约19996.30万元,其中赤凤镇工程项目可研估算总投资约3599.05万元、登塘镇工程项目可研估算总投资约4599.30万元、凤凰镇工程项目可研估算总投资约1799.86万元、归湖镇工程项目可研估算总投资约8199.57万元、文祠镇工程项目可研估算总投资约1799.52万元。计划建设总工期10个月,2018年11月底完工。
本项目拟对潮安区5个镇(分别为赤凤镇、登塘镇、凤凰镇、归湖镇及文祠镇)中的10个村(分别为赤凤镇田湖村、水口村,登塘镇栖凤村、白水村,凤凰镇叫水坑村,归湖镇狮峰村、克安村、石陂村、铺头村,文祠镇赤水村)进行新农村示范村升级改造。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村容村貌整治(含村内排水沟护岸、加盖、绿化等)、垃圾处理、集中供水(或供水管网建设)、房屋整治、村道硬化、村庄设施完善(含小型河渠桥涵、排涝站、村民活动场所等)及归湖镇狮峰村产业扶贫。
具体工程内容以批复的初步设计为准。
2. 招标条件及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已经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农〔2017)337号、安发改农〔2017)338号、安发改农〔2017)339号、安发改农〔2017)340号、安发改农〔2017)341号文件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省财政、市财政和中山市安排的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缺额资金由区财政垫付),招标人为潮州市潮安区农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地质勘察(含测量)、初步设计(包括报告、概算、附图)、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相应的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采购等。其中:建设管理、工程监理、征地、拆迁移民等费用不在总承包范围之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勘察设计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已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1)、(2)资格条件:
(1)工程勘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公用行业(城市给水和环境卫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卡手续。
(二)施工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已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
3、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6、法定代表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建设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
7、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卡手续。
(三)其他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类或水利水电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及施工负责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须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或潮安区人民检察院出具证明)。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由不多于3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且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方;
(二)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
(三)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四)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一)联合体协议书(按附件格式)原件(如需要)。
(二)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符合要求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符合要求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施工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
5、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复印件。
(四)其他资料:
1、总承包项目经理职称证书复印件;
2、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提供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单独提供,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http://www.gzzb.gd.cn可下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媒体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潮州市潮安区农业局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郑先生 |
联系人:李先生 |
电话:0768-2351116 |
电话:020-38937330 |
|
传真:020-38811355 |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和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牵头方,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的主办和协调工作,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则:
a.联合体各方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业主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全部事宜(包括工程价款支付)均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
c.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d.联合体各方将依照上述分工原则,就各方的具体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报发包人。
5、投标工作和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分摊。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送发包人一份,投标报名时提交一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