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东海岛中科炼化项目厂区西北角出口连接道路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6-12-27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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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东海岛中科炼化项目厂区西北角出口连接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第二次)(网络版)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通过符合性审查获得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湛江市东海岛中科炼化项目厂区西北角出口连接道路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

1.2.2  工程位置:湛江开发区东海岛内,西起疏港公路,东至中科炼化项目厂区西北角出口

1.2.3  工程范围:本项目路线全长886.6m,路基宽度为40米,为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50km/h,全线征用土地85.2亩,路基计价土石方334.9m3,涵洞4道,平交4

1.2.4  规划意见文件:湛开住规建规[2014]38

1.2.5  项目批准文件:湛开发招[2016]103

1.2.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10387.54万元,工程建安费限额:人民币7297.1万元

1.2.8  招标内容:本项目全线范围内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排水管线、绿化、照明、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工程的勘察设计[包括工程地质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管线物探等)及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概预算(含工程量清单)]及后续服务。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内容最终以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文件为准。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广东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符合性审查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

1.4    投标资格

1.4.1  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1.4.2  投标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并具备路桥或道路或市政高级工程师以上(含高级)资格

1.4.3   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

1.4.4   本招标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4.5   投标报名者必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湛江市固定投标员IC卡或本人加盖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近三个月以来任意时段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方可报名。

1.4.6   符合性审查开标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湛江市固定投标员IC卡或本人加盖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近三个月以来任意时段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

1.4.7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报名时提交原件)。

①按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预字20132〕号文的要求,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都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才具有报名资格。

②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对本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③申请查询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和身份证明。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④该证明材料有效期的计算,采用现场报名的,在该项目报名时间段内均属有效;采用网络报名的,以开标时间为准。

1.5    购买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起5个工作日内,即20161228201714 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由申请人到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一楼(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投标报名并购买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200元(含密封袋),交纳后不予退回,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符合性审查会议时提供原件核对):

1.5.2.1投标申请人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不需提供委托书)。

1.5.2.2投标申请人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改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部队单位的,则提供有偿服务许可证)。

1.5.2.3投标申请人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5.2.4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5.2.5投标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1.5.2.6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67月份以来任意时段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为准,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

1.5.2.7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1.5.2.8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须附上有关年检记录)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

1.5.3  报名单位少于5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6    时间及地点

1.6.1  符合性审查会议时间:2017112930分。

符合性审查会议地点: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一楼会议室(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

1.6.2  设计方案开标时间:201724930分。

设计方案开标地点: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二楼1号开标室(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

1.7    费用

1.7.1 工程设计费:以湛江市财政部门审定工程预算造价为基数,参照收费标准乘以80 %的折扣率。即工程设计费=参照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计算的设计费×80 %。结算时以湛江市财政部门审定的费用为准。

设计费中包含了本项目招标内容中全部内容的设计费用;包含了方案评审、初步设计评审(含资料费、专家费、交通费、会议费、误餐费等费用)等相关评审费用;包含了为完成本设计项目所需进行的研究或评估等工作的所有费用;施工过程中派驻的设计驻场服务人员的相关费用等。

1.7.2 工程勘察费(含测量、工前检测):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10%

1.7.3 最终结算的勘察设计费均以湛江市财政部门审定的为准。

1.7.4  本项目方案设计费补偿办法如下: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 65 个 日历天;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5 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同时进行勘察测量工作,在收到发包人的进场通知之日起 25 个日历天完成),方案确定后 20 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25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工作。如果因中标人的原因延误设计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8.2  勘察工期: 25 个日历天;承包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5 个日历天内提出勘察测量方案,自签订合同及招标人确定勘察测量方案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25 个日历天内提交全线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勘察成果资料。如果因中标人的原因延误勘察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误期损害赔偿累计达到最高限额时,招标人有权在追索误期损害赔偿金的基础上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另行组织招标,中标人应为解除合同负全责。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1.9.2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为准。

1.9.3 有关投标报名、购买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4  与招标人、代理机构有可能存在利害关系的潜在报名人,不得参加报名。

1.9.5  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获得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一经发现,不论时间长短,立即撒销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乃至取消中标后所签订的合同,三年内不得进入湛江市建设市场,并追究相关责任(本条不仅适合审查文件,且适合于招标文件)。

1.10公告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zb.zjcic.net)、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省级报刊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1.11  招标人

1.11.1 名称:湛江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1.2 地址:湛江市坡头区海湾大桥管理中心

1.11.3 联系人:苏工

1.11.4 电话(手机)号码:0759-3396821

1.12   招标代理机构

1.12.1 名称: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12.2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康顺路27号湛江影剧院大院内(后面停车场百园路入口直入100米)一层

1.12.3 联系人:  伍彬彬  

1.12.4 电话(手机)号码:0759-2220981

1.12.5 传真号码:0759-2203923

1.12.6 电子  gzgjzj@163.com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办公室投诉电话:07593628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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