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凤岗镇竹塘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SAWQC117089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莞市凤岗镇竹塘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工程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东莞市凤岗镇竹塘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工程。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凤岗镇 。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一期提标工程占地面积约14477平方米、污水处理提标规模为4万吨/日。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15797674.08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15797674.08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3119343.21元,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等单列费人民币618563.16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审查单位: 东莞市科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深圳市岩土综合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东莞市凤岗镇竹塘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地基与基础工程(含场地平整、土石方开挖/回填、各类基础施工等);(2)主体工程(含新建污水处理厂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主体结构、防水/防腐、保温隔热、污水处理工艺管道的敷设及附属设施、预埋构件及预留孔洞等);(3)装饰装修工程;(4)给排水工程(含厂区的生活给排水系统及污水处理配套给排水系统等);(5)电气工程(含高低压变配电/照明/弱电系统及污水处理工艺配套电气系统等);(6)消防工程(包验收备案及取得合格证等);(7)通风工程(按图施工到位等);(8)防雷工程(按图施工到位及取得合格证等);(9)起重设备(含整套起重设备及配件的采购/制作/安装,包调试通过验收取证等);(10)景观绿化工程;(11)污水处理设备及其他附属设施工程[含①除甲供设备外的其他设备采购/安装/调试、②白蚁防治、工程试车(含单机试运转等)及厂区室外工程,按图施工到位等)] 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九章内容中的附件(简称“招标专业及界限划分表”)的要求。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8年01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8年11月25日。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2.2 ■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4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29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3.2.5 二 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 市政公用工程。□或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在本市企业任职,发证单位为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培训机构是东莞市建筑业协会培训中心或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专业类别为: ;【可接受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时采用】
3.2.6拟投入本工程的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东建市〔2014〕9号)的要求。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3.3.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交易企业库已开发相关检测功能,投标人应通过此功能进行检测),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3.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东建〔2017〕9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是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大于等于90分的企业。【选用】
3.3.6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①按东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东预办[2011]59 号)、《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补充通知》(东预办[2011]63 号)、《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预办[2013]18号)、《关于明确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建市[2014]6号)及《关于建设领域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关事项的通知》(东预办[2014]28号),投标人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必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使用有效期为2个月。
②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统一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不接受纸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投标人应在投标会前提前自行上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核实本企业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相关信息,并按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的相关要求及时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相关查询申请。企业网上提交查询申请后,查询结果将于3个工作日内返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③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已过期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
3.4 本次招标项目 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3.6如为省外进粤建筑企业,企业及其在广东省开展建筑活动的人员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7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班子人员应提供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社保缴纳时间为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本工程要求审查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人员有:
项目负责人1人,
■土建专业负责人: 1 人,
■安装专业负责人: 1 人;
■安全员: 1 人;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
3.8投标人须提交业绩证明材料。同类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0,000,000.00 元。本次招标同类工程认定标准:污水处理厂工程(或再生水厂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或含排水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无需招标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签发日期在2012年01月01日至今的时间范围内方为有效业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7年12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公开招标时采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01月22日09时30分。投标会时间:2018年01月22日09时30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5.2 逾期通过网络或一体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光盘,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及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东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dgstjt.com/)发布。
7.其它说明
7.1投标担保金额:290000元, 投标担保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其它: 。
注意:(1)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单项投标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的关联时间;
(2)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中心系统的,无法关联;
(3)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7.2 / 。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炳强
电 话:0769-2265203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炳强
电 话:0769-2265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