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进一步规范理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

2017-01-11 14:31:18    来源:中国海洋报

摘要:  日前,国家海洋局发布《关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和理顺海洋工...

  日前,国家海洋局发布《关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和理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切实落实建设单位公众参与主体责任。

国家海洋局进一步规范理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

  根据《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再设置公众参与章节,改由建设单位编制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并需附上建设单位对公众参与说明客观性、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对于1月1日后送审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未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的,各级海洋部门一律不予受理。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作为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的唯一责任主体,必须切实提高认识、履行责任,做好三个阶段的公众参与工作:在环评初期阶段,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通过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在报送海洋部门审查前,全文公开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与公众参与说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事项除外),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应当对公众意见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和反馈,认真吸纳公众意见,并对公众参与相关原始材料妥善保管,存档备查。此外,具有海洋工程环评报告书审批权限的海洋部门应切实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的监督管理,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建设单位,中止环评报告书审查程序,责令限期整改落实。

  国家海洋局环保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再设置公众参与章节的目的是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的公众参与主体责任,有利于提高审批效率,改善近年来公众参与环节存在不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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