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扎实有效做好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规范村土地利用规划成果

2017-02-07 11:25:33    来源:中国勘测联合网

摘要:2月7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2月7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要求要充分运用遥感影像、信息化、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手段,切实提高成果水平,要规范村土地利用规划成果。

国土资源部:扎实有效做好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规范村土地利用规划成果

     《意见》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土地管理不断加强,各地通过编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夯实了农业发展基础,维护了农民权益,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时,农村土地利用和管理仍然面临建设布局散乱、用地粗放低效、公共设施缺乏、乡村风貌退化等问题。正在开展的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也对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当前,迫切需要通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细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统筹合理安排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以适应新时期农业农村发展要求。

     《意见》要求要扎实有效做好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基数要以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和控制,进行补充调查确定。规划编制应当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充分运用遥感影像、信息化、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手段,切实提高成果水平。

   《意见》强调要规范村土地利用规划成果,体现在:

   (一)村土地利用规划成果由规划图件、表格和管制规则组成。规划图件宜采用1∶2000比例尺或精度更高的数据制作,包括村土地利用现状图、村土地利用规划图,以及根据需要编制的其他规划图件。规划表格包括规划目标表、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重点建设项目表等。规划管制规则包括耕地、宅基地、设施农用地、公益性设施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不同用途土地的使用规则。

   (二)村土地利用规划图上应当标明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农村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公益性设施等用地范围;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其他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的位置和用地范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一般耕地和其他农用地的范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增减挂钩项目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区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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