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法》,管天地管间谍,也管你!

2017-06-21 15:33:35    来源:保密观微信公众号

摘要:修订版的测绘法对地理信息安全的维护升级不仅体现在“应急测绘”“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还体现在对测绘各个阶段保密工作的强化、规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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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火流星的六月天已经过去一半多,眼看着就要进入下个月份了。

  今年的7月1日,注定不平凡:这一天不仅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6周年、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也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下简称“测绘法”)正式施行的日子。

  今年4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测绘法修订版,这也是自2002年以来该法第二次接受修订。

  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测绘法开始起草,1992年12月28日,测绘法公布,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如今,越来越多的高科技造就了没有“秘密”的时代。随着地理信息与互联网、车联网、物联网和大数据云计算等的深度融合,手机定位、互联网导航等地理信息服务功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同时也给国家安全带来了隐患。对此,新出台的测绘法明确了“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立法宗旨,重点针对我国地理信息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进行了修改完善。

  通读法条全文可以知道,修订后的测绘法对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维护升级不仅体现在“军民融合”“应急测绘”“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地理国情监测”“个人信息保护”等概念的首次“入法”,还体现在对测绘各个阶段保密工作的强化、规范。

  保密涉及范围广

  测绘法新增第十四条,首次对卫星导航类服务进行明确规定: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建立数据安全保障制度,并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第五章测绘资质资格第二十七条,测绘法首次提出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要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在第六章第三十四条中新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工作,通过提供公众版测绘成果、保密技术处理等方式,促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并强调“测绘成果的秘密范围和秘密等级,应当依照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保障国家秘密安全、促进地理信息共享和应用的原则确定并及时调整、公布”。力求在加强对测绘成果利用的同时保障国家秘密安全。

  监督管理强调保密

  测绘法还新增第八章监督管理,对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保密管理等做了规定。

  第四十七条规定:“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应当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登记并长期保存,实行可追溯管理。

  从事测绘活动涉及获取、持有、提供、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应当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违法违规行为将受严处

  测绘法还单列第六十五条,规定了对保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未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登记、长期保存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泄露国家秘密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获取、持有、提供、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读完以上条文,您是不是和“保密观”的感受一样?新出台的测绘法对保密,可谓是强调、强调、再强调啊!

  这是因为,地理信息,特别是高精度的地理信息数据,是国家重要的信息资源。

  “夫地形者,兵之助也。”

  自古以来,地理信息一直被各国政府视为“国之神器,不可示人和予人”。中心城市、关键地区和核心设施的坐标、地形、地质信息,特别是关系到一国经济命脉、国防安全的基础信息资料,一旦被敌对势力所获取,就可能成为其平时监视侦察,战时军事打击的有力依据。

  据资料显示,美国国家地理空间情报局每年几十亿美元的预算中,约有24%的资金用于采购地图产品。1999年5月8日美军对中国驻南联盟使馆进行轰炸,B-2轰炸机即以该局(当时称美国国家图像测绘局)提供的电子地图情报作为轰炸的导航定位数据。

  说到这,有的人可能会说,“保密观”你可拉倒吧!如今科技发达了,太空里的卫星能把什么都拍下来,也能测到相应的地理数据,还保啥密啊,根本无密可保!

  这种观点可以说是极其错误的。

  虽然目前科技条件下,卫星拍摄的影像分辨率已经很高,但由于定位会产生较大误差,所以“照片再清晰与位置在哪儿没关系,看得见不等于找得到”。同时,卫星测绘主要看的是平面信息,要想拿到真实数据还是要靠精确测量。另外,卫星也拍不到地名或者设施用途,必须有专人进行地面确认,核对重要信息。因此,派出各种人员进行现场勘测和比对验证,是必不可少的情报搜集手段。

  而在实际测绘中,各国都有自己的坐标体系和起算点,这些都属于绝密。因此,外国人也不可能利用我国的公开数据来计算得出我国境内某一目标的准确位置,只能在实地测量后,用测量得到的数据和GPS对照来确定位置。

  这,就是我们所要保密的。

  近年来,外籍人士借参团旅游、登山探险、科研考古、海边观景等在我国境内进行非法地理信息数据采集、测绘等的新闻屡见报端。

  2006年4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局依法对日本人大林成行和东俊孝在中国新疆非法测绘一案作出处罚,此案是新疆行政区域内依法处理的第一起外国人在华非法测绘案件。涉案的嫌疑人大林成行(日本株式会社国土情报技术研究所所长)和东俊孝携带两台高精度手持式GPS,一台安装在和田机场附近的民房屋顶上,作为固定站,另一台作为流动站,安装在他们乘坐的汽车里以便采集数据。

  2010年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测绘局发现某日本公民以旅游、环境考察为名,用手持GPS采集我国境内地理信息坐标598个,其中588个位于新疆,涉及塔城地区军事管理区有85个。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局透露查处了一起美国公民在新疆非法测绘案件。此人使用手持GPS,共采集并存储我国境内地理坐标9万余个。

  2014年,有关部门抓获一名日籍嫌疑人,他携带测量设备,从甘肃庆阳出发,沿着秦岭一路向东测量,为掩人耳目,其还雇佣了当地车辆和司机,扮成游山玩水的游人,后因闯入宝鸡要地被抓获。

  有关部门披露的案例中,令人大跌眼镜的还有一名美国人,他利用中国女婿的身份,长期滞留中国。在他的测绘记录中,竟然把巴山分成1000米的网格进行测量,掌握了很多数据。

  以上列举的都是外籍人士到我国进行非法测绘活动,窃取我国地理信息的案例。如今,随着GPS等技术在手机和照相机中的广泛应用,拍照时照片中会自动标注地理坐标。因此,在平日工作生活中,我们不仅要严防居心叵测的境外敌对势力,有时还要“防自己”,在注明“军事设施”“重点工程”“不允许拍照”等字样的地方,一定要绷紧保密弦,千万不要抬起手来就“咔咔”乱拍,更不能参与非法测绘活动,不仅容易把重要信息和国家秘密泄露了,还可能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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