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测绘地信事业服务的新空间

2017-07-19 09:44:22    来源:中国测绘

摘要:新《测绘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地理国情监测成果。

  20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全球发展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全球人口急剧增加;二是西方国家工业化发展迅速,经济规模扩张巨大。以西方国家为中心的工业文明,在极大促进社会物质财富积累的同时,自然资源消耗巨大,自然生态破坏巨大,污染排放巨大。资源和环境问题对人类健康和经济社会的持久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和挑战。联合国1972年6月5日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第一次世界性的人类环境会议,形成了《人类环境宣言》。这一天后来被联合国确立为“世界环境日”。1983年联合国成立了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并于1987年在巴西召开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2002年召开了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从概念走向战略和实践。

生态保护:测绘地信事业服务的新空间

  1992年,我国就提出“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1994年中国政府又率先发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提出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对策及行动方案。2012年党的十八大则在报告中首先把生态文明建设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作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一部分,又在报告第八部分全面阐述了生态文明建设,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应当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中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市场方式及生活方式。 

        为此,一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二要全面促进资源节约,三要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的力度,四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开展全天候监测,健全覆盖所有资源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体系。

  本次修订《测绘法》,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党组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结合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水平提升而产生的地理国情普查、地理国情监测的重大实践,提出测绘事业为生态保护服务的论断,被国家立法予以采纳,从法律上拓展测绘事业的新空间。这充分说明国家局党组敢担当,充分融入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中;能看齐,以地理国情监测的实际工作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

  结合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生态保护的决策部署要在基础测绘和地理国情监测的具体工作予以落实。新《测绘法》第十九条规定,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进行更新,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基础测绘的各种资料、成果和产品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其基本内容应当能够反映最新的变动情况,即应当具有现势性。服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成果要及时更新需要。目前,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基础测绘成果,服务生态保护目标评价考核、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评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生态保护改革重点领域,为生态保护提供了科学准确的技术支撑、空间基础、监督检查等保障服务。

  新《测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在具体工作中,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基础之上,每年对全国进行一次普遍性的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更新一次地表覆盖数据和地理国情要素数据。按照生态保护的要求做好专题性地理国情监测。一是做好国土空间开发监测。实现对地级以上城市空间开发格局变化监测,对国家级新区空间格局变化监测,对围填海和海岸线监测。二是自然生态监测。做好国家划定的七大生态安全屏障区的自然地表和生态质量的年度变化监测,做好其他行政区域的自然生态质量监测。三是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监测。如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的监测。

  新《测绘法》的实施,为测绘事业规划了新的发展蓝图。广大测绘人任重而道远,一定能发奋图强,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智慧和力量。(文/李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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