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2017修编》招标公告
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6]329号)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鹤峰县城乡规划管理局的委托,现就《鹤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2017修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 项目编号:HFXZFCG2017—002号
二、 项目名称:《鹤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2017修编》
三、 采购人:鹤峰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四、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 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内容如下:项目任务安排和进度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划任务书:
招标项目内容 | 数量 | 范围 | 备注 |
鹤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2017修编 | 1项 | 城市总体规划面积约60平方公里 | 包括鹤峰县城乡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鹤峰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论证报告、鹤峰县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修编说明、城市总体规划与专题研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产业发展、城市空间形态布局、人口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预测、城市景观特色、旧城保护与更新六个专题研究)四大部分工作内容。 |
鹤峰县中心城区城市设计 | 1项 | 中心城区规划面积约9平方公里 | 包括鹤峰县城中心城区的总体城市设计内容,含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须达到控规层面 |
地形图测量(1:500) | 1项 | 城市总体规划面积约60平方公里 | 鹤峰县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包含的全部范围 |
2.合格的投标人须对整个项目进行投标、不得只对项目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3.工作时间要求: 在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
4.规划编制内容及深度以合同确定的内容为准。
5.规划成果具体内容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编制。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已取得合法执业资格,具备相应的规划设计人员、资金和规划设计能力的规划设计单位;
3.投标单位需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证或城市规划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必须具有近五年内主持及参与过山地城市的城乡总体规划或山地城市的城市设计总体规划编制全过程的实际经验(必须是投标人的全职工作人员)。
5.投标单位近五年内完成2个以上(含2个)的山地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项目业绩,出具当地规划主管部门和业主的签字盖章证明文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6.要求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须全程参与规划编制工作,不得挂名参与投标。
7.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以采用联合体的形式,但同一投标人只能加入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联合体另一成员必须最低具备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本次招标不接受其他形式联合体的投标。
七、其他
1. 投标人须派遣拟担任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会,未按要求到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2.依法确定的投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后在鹤峰县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及固定办公人员。
八、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1月11 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
2.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原鹤峰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登记领取招标文件。
九、招标文件领取文件时提交资料:
1.有效期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测绘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注明牵头人,成员单位;
2.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注明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
3.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2月7日上午9时00分起至9时30分止;
2.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2月7 日上午9时30分,逾时恕不受理;
3.地点: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交易大厅递交投标文件。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7年2月7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交易大厅。
十二、付款方式:按合同付款。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鹤峰专网上发布。
十四、联系方式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传真0718-5290619
鹤峰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联系人:覃女士 电话/传真0718-5281786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O一七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