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城东公路延伸线(张新湾至白虎榜段)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HZJY(2017)002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州区城东公路延伸线(张新湾至白虎榜段)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服务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现开展该项目前期工作。项目业主为黄冈市黄州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黄冈市黄州区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天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服务工作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黄州区城东公路延伸线(张新湾至白虎榜段)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服务项目
2.2招标单位:黄冈市黄州区交通运输局
2.3建设地点:黄冈市黄州区域内
2.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5工程规模:黄州区城东公路延伸线(张新湾至白虎榜段)一级公路,项目起点位于张新湾村,与城东公路顺接,向西北经程德岗村、止于白虎榜村与团风县马曹庙对接。全长约3.5公里,按照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
2.6招标范围: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服务。
2.7项目完成时间: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共 40 个日历天(最终以合同工期为准)。
2.8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要求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且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 4 月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到黄冈市黄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冈市黄州区宝塔大道路56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不需提供)、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书的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书附在公告后,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打印,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9:00时,请投标人在2017年4月20日8:00时至9: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黄冈市黄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冈市黄州区宝塔大道路56号)。招标人将于2017年4月20日9:00时在上述地址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出席开标会议。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政府采购网》、《黄州区政府采购网》、《黄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黄冈市黄州区交通运输局 代理机构:湖北天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黄州区黄州大道北8号 地 址:黄冈市黄州区西湖二路阔豪斯A座402室
邮 编:438000 邮 编:438000
联 系 人:曾先生、张先生 联 系 人:余先生
电 话:0713-8200109 电 话:0713-8660603
监督部门: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13-8880286
黄冈市黄州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3-8662065
2017年 3 月28日
附件: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书
黄州区城东公路延伸线(张新湾至白虎榜段)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投标单位范本)
为营造我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湖北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网网员库中信息;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