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金像寺片区配套道路静平路等工程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成都市锦江区金像寺片区配套道路静平路等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锦发改招[2017]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成都市中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代理业主为成都市中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成都市沙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锦发改招[2017]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地点:成都锦江区成龙路街金像寺村
2.3 项目规模:共五条道路,分别为:静平路(中环路至静思西巷段)道路宽20米(局部30米),长650米;静思西巷道路宽12米,长560米 ;静思南巷道路宽12米,长660米;晨辉路道路宽25米,长310米;晨辉东路道路宽20米,长618米。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路灯工程、绿化工程、电力排管、通讯管线和交安设施等。
2.4 勘察设计周期:45日历天(其中勘察15个日历天,设计30个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
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测量、初勘、详勘(含施工勘察)、补勘,含基坑护壁、护坡支护等岩土工程专项设计。
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管综设计、景观设计、道路设计、排水设计、电力通道设计、路灯设计、交安设计以及配合甲方进行项目报规、图纸审查、施工期间现场服务和设计变更、直至竣工验收的配合等工作,以及合同所列图纸成果的提交。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3.1.1 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1.2 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 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1.4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1.5 所有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单位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6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工程师及以上资格(须为 设计 单位人员);
√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须为 勘察 单位人员);
3.1.7财务要求:□不提供;
√提供:近3年(2013年至2015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亏损。
3.1.8业绩要求:□不提供;
√提供:近3 年(2014年至今)■已完成■正在实施■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 1 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勘察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
设计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合同金额不低于13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
3.1.2 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 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1.4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1.5 所有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单位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6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工程师及以上资格(须为 设计 单位人员);
√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须为 勘察 单位人员);
3.1.7财务要求:□不提供;
√提供:近3年(2013年至2015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亏损。
3.1.8业绩要求:□不提供;
√提供:近3 年(2014年至今)■已完成■正在实施■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 1 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勘察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
设计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合同金额不低于13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3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4 月 7 日至 2017 年 4 月 11 日,每日上午 9:00时至 12: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凭投标企业CA数字证书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专区报名或凭企业市场主体信息卡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报名系统刷卡报名,获得"网络投标报名回执"。
4.2 投标人可在4.1条规定的时间内在互联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页面(www.cdggzy.com/)(以下简称“网络系统”)或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厅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其中,招标文件下载的时限以招标公告约定为准,逾期将不能下载。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GEF格式,必须通过电子标书生成器软件打开(有任何技术问题可致电北京金润方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028-86694886)。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0 元,售后不退。通过网络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4.4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26日09时30分,地点为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spprec.com/sczw/)上发布。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成都市沙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科创路118号7楼
邮 编: /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028-85918030
传 真: 028-85918892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静康路中段沙河中心2期7栋1606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田女士
电 话: 028-86722578
传 真: 028-86722578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