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昆国家高速公路太原绕城西北段改线工程(太原西北二环)PPP项目社会资本投资人招标公告

2017-04-28 18:25:48   来源: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显示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京昆国家高速公路太原绕城西北段改线工程(太原西北二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经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运营,实施机构(招标人)为太原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建设规模、投资规模
本项目路线全长153.829 km,总投资估算约为218.05亿元。其中:京昆国家高速公路太原绕城西北段改线工程(太原西二环)路线全长93.776km,总投资估算为1371992.8663万元。京昆国家高速公路太原绕城西北段改线工程(太原北二环)路线全长60.053km,总投资估算为808463.8862万元。
2.1.2 项目技术指标
京昆国家高速公路太原绕城西北段改线工程(太原西二环)拟采用全封闭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25.5米,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
京昆国家高速公路太原绕城西北段改线工程(太原北二环)拟采用的技术标准分为两段,西凌井枢纽至大盂枢纽段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为26.0m;大盂枢纽至东凌井枢纽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100km/h,路基宽度为33.5m。泥屯北互通设泥屯连接线,拟采用二级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12.0米,全长5.628公里;大盂东互通连接线拟采用一级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25.5米,全长6.331公里。
2.2 招标范围及合作模式
本次招标范围为京昆国家高速公路太原绕城西北段改线工程(太原西北二环)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投资人。
本项目以“BOT+设计施工总承包+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实施,由经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太原市交通运输局代表太原市人民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投融资、建设、运营本项目,并获得项目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权、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服务设施经营权和广告经营权。
项目实施机构不参与项目公司日常管理,不直接参与收益分成,也不承担项目公司风险,全部风险和收益由社会资本承担,但超额收益除外。
投标人作为社会资本在中标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不含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国有企业)。
(2)注册资本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2016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3)最近连续三年(2014年至2016年)内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2016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5%,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2016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50%(即109.02亿元人民币)。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在本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6)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隧道专业壹级资质(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不要求隧道专业壹级资质);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特长隧道、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
(8)200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投融资、建设管理、运营管理经验满足下列要求:投资人或其控股子公司承担过至少3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融资、建设管理、运营管理,且项目累计投资总额合计不少于100亿元人民币。
(9)近五年内(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投资人或其控股子公司成功完成过累计不少于100公里的高速公路施工(含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工程),且其中至少有1条长度不小于30公里。
(10)近五年内(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的项目,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独立成功完成过累计不少于100公里的高速公路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含路基、路面、桥涵工程),且其中至少有1条长度不少于50公里;2)独立成功完成过累计长度不少于10000米的高速公路新建隧道的施工图勘察设计,且其中至少有1座单洞长度不少于3000米(如为双洞隧道,按其最大单幅长度计)。
(11)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的出资比例、相互关系、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应当符合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并使得联合体总体满足本项目的要求;
(3)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且满足3.1款第(1)~(6)、(8)、(9)、(11)条要求;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6)投标人中标后,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的人员担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5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一套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联系方式(包括投标人名称、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的加盖公章的A4打印件)到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70-73窗口(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与荣军南街交叉口东北角丽华甲第苑北门对面)购买招标文件。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并应携带联合体成员的全部相关材料(含原件及彩色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1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具体会议室详见大厅公告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与荣军南街交叉口东北角丽华甲第苑北门对面)。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招投标网》、《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太原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太原市迎泽区青年路新南一条26号
邮政编码:030001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51-4044883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501号
邮政编码:100101
联 系 人:袁先生、高先生
电    话:010-51656899-831、832
传    真:010-59273266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