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14晴隆花贡至普安(石菜坪)公路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314晴隆花贡至普安(石菜坪)公路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发改委以州发改发(2017)10号文批准建设。(下称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晴隆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国家补助及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晴隆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晴隆县花贡镇、普安县
2.2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 项目起于起点与S215毛口至花贡段终点相顺接,向西经花市,五里碑、何家湾、吴家冲、水把坳、松林山、竹塘村,终点止于普安县石菜坪。主要建设内容为公路路基、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路线交叉工程、排水及防护工程等主体工程、以及绿化、安防等附属工程。该项目路线全长23.7公里,晴隆县境内19.7公里,普安境内4公里 ,建设标准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8.5m,路面面层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新建三座小桥,新建桥梁75m/3座。桥梁设计洪水频率:1/50。其他技术指标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C—2014)执行(项目沿老路布线的个别困难咱段,经专家论证,可适当降低技术标准)。
2.3勘察设计周期:合同签定60天内交初步设计,120天内交施工图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S314晴隆花贡至普安(石菜坪)公路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绿化、安保设施、排水及防护工程的勘察(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预算文件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利用桥梁检测及后续服务工作(包括设计审查会务服务、招标配合服务、施工配合服务、施工期间设计交底、派驻县城设计代表、交竣工验收配合、变更等)等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6项目总投资:24049.4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含乙级)或以上(岩土工程及工程测量)资质;同时还应具备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乙级或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在贵州省公路局、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评价C 级及以上可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可在贵州省公路局 www.gzhighway.gov.cn 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主页 www.qjt.gov.cn 查询本单位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结果优先适用贵州省公路局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当投标人无相应的评价记录时,按以下优先顺序使用评价结果;①贵州省公路局公布的最新评价结果;①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最新评价结果;②有交通运输 部评价等级时,直接引用该等级;③以上评价结果都没有评价的,按照《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市 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黔路发【2013】6 号)规定执行。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5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近3年(指2014年1月1日至今)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于 2017年 5 月 5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2017 年 5 月12日下午 17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sggzyjyzx.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下载后,凭系统凭证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前台领取纸质参考资料。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元,参考资料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3招标人将不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 5 月 26 日 11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2017年 5 月 26 日 11 时 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 (地址:贵阳市遵义路65号),具体开标室于当日在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 获取。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网http://www.gzzbw.cn》、《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sggzyjyzx.cn/index.html》、《贵州省公路局网站http://www.gzhighway.gov.cn/》上发布。
8.其他: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晴隆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人地址:晴隆县
电 话:13984494058
联 系 人: 黄宁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 贵阳市花溪大道北段128号E栋15层4号
邮 编:550003
电 话:13195199577
联 系 人:王女士
公告日期: 2017年 5月4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 段 |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 |
同时满足: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含乙级)或以上(岩土工程及工程测量)资质; 3、同时还应具备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乙级或以上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 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交通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 10 年以上(含 10 年) 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经验。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1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 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未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贵州省交通运 输厅命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投标人目前没有受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作出的取消投标资 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行政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 经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5、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6、投标人在贵州省公路局、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评价C 级及以上可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可在贵州省公路局 www.gzhighway.gov.cn 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主页 www.qjt.gov.cn 查询本单位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结果优先适用贵州省公路局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当投标人无相应的评价记录时,按以下优先顺序使用评价结果:①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最新评价结果;②有交通运输 部评价等级时,直接引用该等级;③以上评价结果都没有评价的,按照《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市 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黔路发【2013】6 号)规定执行。投标人须提供最新(2015 年)相关信用等级评价的证明文件(复印 件)或网页截图打印件。 7、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3年(指2014年1月1日起)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并附查询记录原件。并在招标文件中附有无犯罪记录承诺书和检察机关在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0日内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Ⅰ)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2.2 |
第一信封 资格审查 |
⑴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⑵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⑶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⑷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⑸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 3项规定的情形;
|
2.3 |
第一信封 初步评审 |
⑴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⑵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⑶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第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⑷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⑸投标人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⑹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⑺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⑻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⑼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⑽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2.5 |
第一信封 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评分值①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45分 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30 分 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12 分 c.投标人的信誉 3 分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 45分 d.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0 分 e.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 及其对策措施 15分 f.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5 分 g.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5分 h.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10 分 |
2.7 |
第二信封 初步评审 |
(1)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且报价唯一; (4)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如有) |
2.9 |
第二信封 澄清 |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2.10 |
第二信封 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评分值③ (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10 分 i.投标价 10 分 |
2.12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1~3 名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① |
评分标准②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a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30分 |
类似勘察设计项目业绩 |
3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的,得18分。 |
近五年(2012年1月至今)内独立完成过1条25Km以上(含25Km)二级或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的勘察设计业绩,每增加一个业绩加2分,最多加分12分。 |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能力 |
12 分 |
项目负责人 |
12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的得7.2分。 |
与资格审查条件相比,近五年(2012年1月至今)内完成过1条二级及以上类似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业绩的,加1.2分,最多加分4.8分。 | |||||
c |
投标人的信誉 |
3分 |
从业单位 信用评价 |
3分 |
根据贵州省公路局最新公布的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可在贵州省公路局网站主页查询本单位信用评价,当从业单位无相应的评价记录时,按以下优先顺序使用评价结果:贵州省公路局公布的最新评价结果;①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最新评价结果;②有交通运输 部评价等级时,直接引用该等级;③以上评价结果都没有评价的,按照《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市 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黔路发【2013】6 号)规定执行。 投标人的信用等级被评为 AA 级的,得 3分;评价为 A 级的,得1分;评价为 B 级的,得0分;评价为 C 级的,减 2 分。 |
① 各评审因素(投标报价除外)得分均不应低于其评分满分值的60%,且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② 招标人应列明各评审因素或各评审因素细分项(如有)的评分标准(即评标细则就在招标文 件中明确),并以此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各评审因素评分值合计应为 100 分。
d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得5分 |
对所包括的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和任务 描述:准确得 5;基本准确得5-4 分;可行性一般得4-3分。 |
总体设计思路得5分 |
总体设计思路清晰明确得5分; 基本准确得5-4分;可行性一般得 4-3分。 | |||
e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5 分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得15分 |
对项目特点和重点、难点的把握程度:准确得9分;基本准确得9--7.2 分;可行性一般得7.2--5.4分;
对本项目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处理措施有效可行得 6 分; 基本可行,得 6-4.8分;可行性一般得 4.8-3.6分。 |
f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分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得5分 |
合理得 5 分;比较合理得 5-4 分;不太合理得4-3 分。 |
g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5 分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得5分 |
措施具体可靠,可实施性强得5 分; 较具体,可实施性较强得5-4 分;不 够具体,可实施性不好得4-3 分。 |
h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10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得10分 |
安排具体、合理、有序、措施可实施 性强得 10分; 安排一般具体、合理、有序、可实施 性较强,得10-6分; 安排不够具体、合理、有序、不具有 可实施性得 6-3 分。 |
i |
投标价 |
|
10 分 |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按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清单)通过初步评审投标人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0.5。 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