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2016年泵站水毁修复工程设计费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7-05-08 09:32:15   来源: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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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2016年泵站水毁修复工程设计费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依据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办夏财采计[2017]1626号文的要求,武汉鑫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武汉市江夏区水务局的委托,对江夏区2016年泵站水毁修复工程设计费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报名。

一、项目编号:WHXT-DL-20170410FW

二、项目名称:江夏区2016年泵站水毁修复工程设计费项目

三、招标范围及预算金额:(1)招标范围:详见谈判文件;

 (2)预算金额:¥24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内容;

2.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含)以上资质;

3.   水利行业(水库枢纽、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4.   2014年1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3项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绩;

5.   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6.   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提供2014年、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银行开户许可证);

9.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信用信息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1、公告报名时间:201758日至2017510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址:武汉鑫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报名时须一次性提交如下资料一套(原件、胶装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只需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财务审计报告、银行开户许可证);及第四条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注: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资质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谈判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5161430

    谈判时间:20175161430

    谈判地点:武汉鑫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武汉鑫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七、本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如有疑异,请向武汉市江夏区水务局和武汉鑫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武汉市江夏区水务局

联系人:张科长                      联系电话:027-87912022

 

 

 

 

 

 

代理机构:武汉鑫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武汉鑫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毅                        联系电话:027-59251970-305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1363102

 

 

武汉鑫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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