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新城石河坝片区道路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2017-05-16 00:00:00   来源: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
【显示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水县新城石河坝片区道路工程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彭水发改发 [2016]207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彭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彭水县新城石河坝片区道路工程勘察

2.2 建设地点址:彭水县靛水街道新城规划区。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四条市政道路,总长度为4343.539米,总占地面积约90亩,道路结构为沥青混凝土。其中:8#路:道路西起39号路,东止于37号路,全长879米,道路标准横断面宽度16米,双向两车道,城市支路。9#路:道路西起39号路,东止于37号路,全长589米,道路标准横断面宽度16米,双向两车道,城市支路。25#路:道路北起37号路,南止于38号路,全长600米,道路标准横断面宽度16米,双向两车道,城市支路。30#路:道路起于柑子林大桥,止于31号交叉口,全长1799.539米,道路标准横断面宽度16米,双向两车道,城市支路。31#路:道路起于30号路,止于37号路,全长1076米,道路标准横断面宽度16米,双向两车道,城市支路。包括道路及附属工程、照明、绿化及交通等。

2.4项目总投资为:约21004.66万元。

2.5勘察周期:  35 日历天。(包括完成一次性详细勘察及向招标人提交审查合格的地勘报告)。

2.6招标范围:完成本建设内容范围内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勘察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勘察成果必须通过合格审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勘察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7 5 16 日起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选定该项目后,自主下载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所发布的与该项目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项目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套,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4.3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发布日起至2017 5 22 日止(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7时),到彭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彭水县汉葭街道高家台街凌云景苑二楼),凭单位介绍信领取涉及本项目的相关图纸。如未按规定时间在业主处领取资料者将不能参于本次项目的投标。开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到招标人单位所在地退还所领取的相关图纸,否则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 6 13 1000分,地点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接标处(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具体接标处详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或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网站开标安排。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彭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江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彭水县汉葭街道高家台街凌云景苑二楼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东湖南路333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人:廖 陵

联系电话:023-78816021                    联系电话:023-68710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