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灵川县黄沙河(灵田段)防洪治理工程勘测设计服务(HZTGL-FWZB-2017-003)公开招标公告

2017-05-25 16:22:09   来源: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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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灵川县黄沙河(灵田段)防洪治理工程勘测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灵川县黄沙河(灵田段)防洪治理工程勘测设计服务及内容:
灵川县黄沙河(灵田段)防洪治理工程勘测设计服务:
项目编号:HZTGL-FWZB-2017-003
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其具体内容为:
灵川县黄沙河(灵田段)防洪治理工程勘测设计;设计预算约金额129万元;(具体控制价见公示)
招标内容包括:灵川县黄沙河(灵田段)防洪治理工程勘测设计服务的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实施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勘察设计服务,包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勘察、测量等勘测文件及设计报告、图纸及概(预)算编制;招标图纸及工程量的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技术交底、现场设计服务及工程验收等工作;同时,要求协助招标人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对各阶段设计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二、设计周期和质量要求及其他要求
(一)设计周期
(1)初步设计阶段:合同签订后25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包括勘察成果文件);
(2)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 在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复初步设计之日起20日(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交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满足施工需要,具体时间在合同中另外商定;
(3)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工程施工中如有设计问题,从接到业主电话开始24小时内应赶到工作地现场处理。
(二)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水利部门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与评审。
 (三)其他要求
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安投资与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的建安费(包括设计漏项和设计变更引起的投资增减)增减不得超过10%(含10%),增减10%以上部分的资金由设计单位负责,并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设计单位的责任。
三、招标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具体控制价见公示)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
3、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资质为水利行业丙级(含丙级)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丙(含丙级)
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并通过有关年审的设计单位。
4、人员要求: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要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高级(含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近3年内有负责过河道整治工程勘察设计的业绩。投入本工程的勘察设计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各分项负责人的专业必须是与所学专业或职称证书所填专业相一致或相近,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其中造价、经济评价分项负责人专业要求不限,但必须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出具日期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内)。告知函原件一式两份,一份报名时提交,一份装订至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分。
6.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3年~2015年)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7.其他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提供的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则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的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则不需要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许可证等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保证金收据、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提供)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实行资格后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年5月25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6月2日止(工作日),每日 9:00-12:00,15:00-17:30时;
2、发售地点: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广西桂林市体育中心体育馆4号门)。
3、售价:每一个标段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 25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版,不提供邮寄)。
4.购买招标文件时,由各潜在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前来购买招标文件,并携带如下复印件壹份(复印件要加盖公章,原件核查):⑴营业执照副本;⑵资质证书副本;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⑷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5)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投标单位和法人代表不能有行贿犯罪记录。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方式由投票标人从基本账户对公缴纳至以下账户:
账户开户名称: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桂林分行体育支行
账    号:2103 2154 1930 0025 272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6月14日10时0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广西桂林市体育中心体育馆4号门),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6月14日10时0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广西桂林市体育中心体育馆4号门),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
十、联系事项:
1.招标人:灵川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联系人:蒋工   电话:15277303011
2.招标代理机构: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桂林市体育中心体育馆4号门
联系人:陈工    电话:0773-5848888
3.监督部门:灵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