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所属富川瑶族自治县国际慢城建设项目已由富川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富发改投资【2017】7号、【2017】2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富川瑶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待定。项目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采用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富川瑶族自治县国际慢城建设项目(一期)
(2)项目招标编号:FCZJZB2017工字05号
(3)项目地点:富川瑶族自治县内。
(4)项目概况:交通路网建设(通景公路(车行道)、自行车道、游步道),配套设施建设(立新农场(慢客中心、停车场、服务驿站),富川瑶族自治县生态高值农业科技示范园(园林景观服务区、农业种植区、道路工程、水域整治、湿地恢复、果蔬大棚及生态餐厅等农业展示用房,其中高效农业展示厅建筑面积约9600㎡,高新品种技术展示厅建筑面积约9600㎡,生态餐厅建筑面积约5376㎡,其他辅助用房建筑面积4224㎡),环境提升工程(横塘湿地景区建设、神仙花海景区),2017年富川瑶族自治县生态乡村(上虎头村)旅游扶贫建设项目(新建建筑物建筑面积约2300㎡、破损简易建筑拆除面积约2000㎡、古建筑改造修复面积约2000㎡、道路面积约31000㎡、广场面积约1100㎡、停车场面积约800㎡、新建绿化面积约30180㎡、改造绿化面积约12000㎡、围墙700m)休闲旅游标识系统建设等。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49117.60万元。
(5)招标范围及内容:对项目概况描述范围的建设项目进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①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地质勘探、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项目工程施工配套勘察(含超前钻、施工补充勘察)全过程服务】;
②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总平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及项目工程施工配套设计(含设计变更或优化)全过程服务】;
③经审图备案通过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及其相关辅助设施建设工程(含三通一平、设备采购安装)施工等。
(6)工作周期:
①勘察部分:
◆招标人每阶段发出勘察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建设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配套服务期为从项目工程开工之日起至本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之日止。
②设计部分:
◆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文本》给相关部门审核;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文本》通过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本》给相关部门审核;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本》通过审批15个工作日内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本》给相关部门审核。
◆配套服务期为从项目工程开工之日起至本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之日止。
③施工部分:计划开工日期均以开工令为准,施工总工期暂定720日历日,最终以经审图备案的工程规模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若为房屋建筑工程部分的)计算确定。
(7)项目质量要求:
①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勘察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②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③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建设部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标段划分:本项目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个(含联合体主体(牵头人)),还须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要求联合体的联合体主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其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项目总负责人由联合体主体(牵头人)或设计方成员派出,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由联合体主体(牵头人)派出;其他成员承担本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工作,勘察负责人由勘察方派出,设计负责人由设计方派出;
◆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2)本项目包含勘察部分、设计部分和施工部分。
(2)-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各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能力: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同时满足以下各项设计资质:
②-1: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3: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投标人若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视为已满足本项各设计资质要求。
③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施工总承包资质:
③-1:房屋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③-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2财务要求: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体(牵头人))考核期(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内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无亏损记录【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3业绩要求: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体(牵头人))近年(2014年06月01日至本项目投截止之日止)有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系指①单项合同价达人民币1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②单项合同价达人民币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①、②两样均须满足,但可为不同项目)。
(2)-4诚信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人员(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体(牵头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未被锁定;
◆未被列入投标禁入期。
(2)-5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主体(牵头人)或设计方成员拟派)资格: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2)-6项目勘察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勘察方成员拟派)资格: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2)-7项目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设计方成员拟派)资格: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为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2)-8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体(牵头人)拟派往人员)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2)-9专职安全员(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体(牵头人)拟派往人员)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3人。
4.投标报名(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不报名或报名不通过的单位无投标资格)
(1)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01日至2017年06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专职投标员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联系电话:0774-5268001、0774-5137812】实地刷卡报名(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持有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2)招标文件发售:凡通过实地报名者,请于2017年06月01日至2017年06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联系电话:0774-5268001、0774-5137812】由专职投标员刷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6月27日10时00分,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具体号数以开标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及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8.交易服务单位: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部门名称:富川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85号
联系电话:0774-7893153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富川瑶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园区大厦3楼 地址:贺州市新风街26号
邮编:542700 邮编:542899
联系人:刘工 联系人:邓微微
电话/传真:0774-2452816 电话/传真:0774-5137829
2017年06月01日
附件:联合体协议(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使用该格式的联合体协议书)
附件:联合体协议(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适用)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总承包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注: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于本协议书后分别附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协议书若为委托代理人签字时,还须附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