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洋路(黄河路-大渡河路)改造提升工程设计及勘察招标公告

2017-06-02 08:26:55   来源: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康洋路(黄河路-大渡河路)改造提升工程设计及勘察

招标公告

一、招标工程概况

招标人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59号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东营鲁正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登州路71号

工程名称:康洋路(黄河路-大渡河路)改造提升工程设计及勘察

项目编号:KFQ2017-22#

工程地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工程规模:实施康洋路改造提升工程,对黄河路至大渡河路段实施整体翻修,道路全长约1160米,向东侧拓宽6米,改造康洋路跨黄河路水系桥,迁移路灯等基础设施,新建雨污水管线。工程计划总投资1800万元。设计费约47.5万元,勘察费约8.2万元。本项目不产生建筑垃圾。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两个标段,设计为一个标段,勘察为一个标段。

注: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投标人可同时投报两个标段,也可同时中标两个标段。

招标范围:工程设计项目招标范围为康洋路(黄河路-大渡河路)改造提升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配合图纸审查及相关技术服务,现场技术指导、后期服务等所有内容;工程勘察项目招标范围为根据招标人的工程勘察内容和技术要求进驻勘察现场,收集资料,现场勘察,制定勘察纲要,进行勘探、取样、试验、测试、分析、评估,提交资料,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配合后续图纸审查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内容。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00%。

质量要求:合格。

二、报名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工程设计投标企业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拟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道路或给排水)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2、工程勘察投标企业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级(含)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或岩土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失信被执行等行为,否则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投标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出具之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起前三年。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三、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方式及要求

2017年62-2017年68日进行现场报名(法定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于有效报名期限内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800分,到东营鲁正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报名,并领取纸质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份,售后不退)。

报名工程设计的投标企业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副本;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道路或给排水)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及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和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二份。

报名工程勘察的投标企业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项目负责人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或岩土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及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和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二份。

备注:

1.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指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若网上打印件仅体现个人姓名或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投标人现场报名时须提供上述参保人员社保查询信息,以便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从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2.若投标人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未开通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投标人须提供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和投标人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须为2016年71日(含)以来连续缴纳6个月(含)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

4.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企业现场报名时经资料查验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为每份叁佰元整(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视为放弃投标。

说明:投标企业报名时的资料查验合格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详见招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东营市建设信息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3165460100  

监督单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电话:0546-8925167

 

 

发布人:东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2日 08时26分55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