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标 公 示
工程项目 |
水城县2016年都格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招标 |
招 标 人 |
水城县都格镇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 |
重庆永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开标时间 |
2017年6月16日14时00分 |
开标地点 |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河南万安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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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9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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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秦称意 设计负责人:蒋冬梅 勘察负责人:宋永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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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施工下浮6%、 设计下浮1.70%、 勘察单价89.90元/米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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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8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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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乔建敏 设计负责人:罗荣贵 勘察负责人:张建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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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施工下浮5.60%、 设计下浮1.70%、 勘察单价89.80元/米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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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8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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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朱元成 设计负责人:殷文涛 勘察负责人:韩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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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施工下浮5.50%、 设计下浮1.70%、 勘察单价89.00元/米 |
公 示 期 |
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2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