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县2016年都格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招标

2017-06-19 00:00:00   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显示公告正文】
 

中 标 公 示

工程项目

水城县2016年都格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招标

招 标 人

水城县都格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重庆永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76161400

开标地点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河南万安实业有限公司

总分:91.64

项目经理:秦称意       设计负责人:蒋冬梅       勘察负责人:宋永平

报价:施工下浮6%    设计下浮1.70%         勘察单价89.90/

第二中标候选人

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总分:89.27

项目经理:乔建敏       设计负责人:罗荣贵       勘察负责人:张建磊

报价:施工下浮5.60%    设计下浮1.70%      勘察单价89.80/

第三中标候选人

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总分:87.41

项目经理:朱元成       设计负责人:殷文涛       勘察负责人:韩钧

报价:施工下浮5.50%  设计下浮1.70%        勘察单价89.00/


公 示 期

2017619日至2017622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