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贵州盘县金秋商业城建设项目勘察 | |
招 标 人 | 贵州宏财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 |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标时间 |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 |
开标地点 |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贵州省黔美基础工程公司 |
总分 | 84.95 | |
报价 | 79元/米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贵州建工岩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总分 | 58.17 | |
报价 | 81.2元/米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水文工程勘察研究院 |
总分 | 53.58 | |
报价 | 77.9元/米 | |
公 示 期 | 2017年6月20日 | 至2017年6月22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