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枢城区公安局、炮台巷棚户区改造工程(二期) 勘察中标公示

2017-07-03 00:00:00   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显示公告正文】

中标公示

工程项目:中枢城区公安局、炮台巷棚户区改造工程(二期)勘察招标

人: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贵州百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17年7月3日1100分

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地矿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总分:86.57

项目负责人:周大凯

工期(日历天):60

报价:下浮率:5.00%、投标总价2132370.00元、高层钻孔171.00元/米、

道路、边坡钻孔85.50元/米

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鼎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总分:66.56

项目负责人:陈

工期(日历天):60

报价:下浮率:4.00%、投标总价2154816.00元、高层钻孔172.80元/米、

道路、边坡钻孔86.40元/米

第三中标候选人:贵州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总分:50.33

项目负责人:程宇

工期(日历天):60

报价:下浮率:4.00%、投标总价2154816.00元、高层钻孔172.80元/米、

道路、边坡钻孔86.40元/米

公示期: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7月6日

公示说明: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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