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桂林市古灵渠保护与湘漓连通可持续发展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项目编号:CEITCL-GX-CZFW-170701)公开招标公告

2017-07-04 16:37:41   来源: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桂林市古灵渠保护与湘漓连通可持续发展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已列入工程建设规划,前期工作所需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必须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招标人为兴安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西桂林市古灵渠保护与湘漓连通可持续发展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项目编号:CEITCL-GX-CZFW-170701
建设地点:桂林市兴安县
建设规模:水利工程IV等小(1)型工程,主要建筑物为4级,次要建筑物以及临时建筑物为5级。工程总投资约2.5亿。
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后30(提供招标图集和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满足项目进度要求。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报告送审稿并满足项目审批要求;初步设计批复后 30 日内提供招标设计
质量要求: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提供招标图集和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的编制等工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水利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要求,以及满足业主要求。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广西桂林市古灵渠保护与湘漓连通可持续发展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本项目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其具体内容为:
广西桂林市古灵渠保护与湘漓连通可持续发展工程的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提供招标图集和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①水利工程专业咨询甲级资质;②水利设计乙级资质或乙级以上资质;③工程勘察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5年内(指从项目初步设计批文签署的日期起,至本工程开标之日止5年内)有承担过类似工程设计的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1)工程设计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2)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本项目类似工程指:河湖连通工程或灌溉排涝工程或水资源配置工程。
■合法的分包工程不算业绩。
3.4信誉要求:
3.4.1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2投标人须提供由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总)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函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有效)。
3.5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勘察设计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设总):具有高级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2)专业负责人(设计):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3)造价人员:必须取得水利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拟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需提供的证件、证书必须有效(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设总)、专业负责人(设计)及水利造价工程师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最近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开标时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如在7月开标,则需要提供含有4、5、6月或3、4、5月的参保缴费证明)。
3.6.3 2016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投标。
3.6.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分公司或分院的投标。
3.6.5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4、网上报名
潜在投标人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guilin.cn)以登录或注册方式完成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7月5日9时00分至2017年7月11日17时止。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发售时间:2017年7月5日9时00分至2017年7月11日17时止。
5.2售价:250元。
5.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潜在投标人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guilin.cn)完成网上报名后,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并在交易系统打印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单。
5.4招标人不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投标人自行踏勘。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85000.00(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25日10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或以其它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均视为无效,其投标文件一律作无效处理。
7、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7月25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止,携带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单和加盖银行公章投标保证金网银转账电子账单或电汇原件(不须密封,单独提交),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未携带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单和加盖银行公章的投标保证金网银转账电子账单或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8、其他事项
《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打印件)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打印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总)(持居民身份证原件、职称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携带证件不全的,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gzy.guilin.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0、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招标项目定于2017年7月25日10:00时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号开标室公开开标。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安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地址:桂林市兴安县兴桂路13号   
   联系人:俸林桂
   电话:13877367273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信息产业园软件大厦3层D-12
   联系人:陶勇进
   电话:0773-2289017
      传真:0773-218772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兴安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6220651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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