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县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017-07-04 00:00:00   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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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

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黄平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黄平县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EPC)总承包进行招标, 并于20170629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自发布次日起2日。

特此公示

标段()名称

黄平县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人

黄平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

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标地点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候选人名称:黄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牵头人)、贵州地矿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环球空间工程设计中心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分:84.80                  

投标报价:1)勘察部分:

以最终审计的建安工程造价为计费额,按照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的勘察费计算标准下浮38.50  % (按规范要求的钻孔数量、钻进深度、岩土类别(填土层及红粘土按Ⅱ类,强风化页岩按Ⅲ(软岩)类,中风化页岩(较软岩)按Ⅳ类计算)进行计算。

(2)设计部分:

    以本项目的建安工程费最终审计总价并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下浮 47.40   %做为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另行计费,计价下浮率与设计费下浮率相同);

(3)施工部分:

    建安工程费,按《贵州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和执行以上五部定额及相关调整文件计价下浮 3.02  % 做为最高限价,定额缺项部分执行黄平市场价。

工期(日历天):720     项目经理:勘察:江明; 设计:吴叶青 ;施工:李汶杰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候选人名称: 贵州荣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牵头人0、贵州省建筑工程勘察院(联合体成员)、浙江恒欣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分: 50.25               

投标报价:1)勘察部分:

以最终审计的建安工程造价为计费额,按照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的勘察费计算标准下浮38.02   % (按规范要求的钻孔数量、钻进深度、岩土类别(填土层及红粘土按Ⅱ类,强风化页岩按Ⅲ(软岩)类,中风化页岩(较软岩)按Ⅳ类计算)进行计算。

(2)设计部分:

    以本项目的建安工程费最终审计总价并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下浮  47.10  %做为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另行计费,计价下浮率与设计费下浮率相同);

(3)施工部分:

    建安工程费,按《贵州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和执行以上五部定额及相关调整文件计价下浮3.18% 做为最高限价,定额缺项部分执行黄平市场价。

工期(日历天):720     项目经理:勘察:袁凌云; 设计:袁晓忠; 施工:陆端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候选人名称: 贵州瑞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贵州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联合体成员)、核工业华东二六七工程勘察院(联合体成员)

  分:   42.32 

投标报价:1)勘察部分:

以最终审计的建安工程造价为计费额,按照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的勘察费计算标准下浮 41.60  % (按规范要求的钻孔数量、钻进深度、岩土类别(填土层及红粘土按Ⅱ类,强风化页岩按Ⅲ(软岩)类,中风化页岩(较软岩)按Ⅳ类计算)进行计算。

(2)设计部分:

    以本项目的建安工程费最终审计总价并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下浮 47.02  %做为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另行计费,计价下浮率与设计费下浮率相同);

(3)施工部分:

    建安工程费,按《贵州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和执行以上五部定额及相关调整文件计价下浮 3.004 % 做为最高限价,定额缺项部分执行黄平市场价。

工期(日历天): 720      项目经理:勘察:叶勇; 设计:黎明; 施工:杨建华

公示期

20177 5日至201777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反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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